秋實
市場監管總局8月27日發佈《醫療美容廣告執法指南(徵求意見稿)》,明確指出要依法整治各類醫療美容廣告亂象。意見稿提及將重點打擊製造“容貌焦慮”、利用廣告代言人為醫療美容做推薦以及使用患者名義或形象進行診療前後效果對比等醫美廣告亂象。(8月30日央視新聞)
社會上雖然存在容貌歧視等現象,但僅此不足以動員足夠多的人接受醫美服務,唯有在此類現象的基礎上火上澆油,方能將潛在客户變成態度堅決的求美者。正因如此,向客户宣揚“顏值即正義”、“長得好才能嫁得好”等理念,甚至將容貌不佳與“低能”“懶惰”“貧窮”等負面評價因素做不當關聯,或者將容貌出眾與“高素質”“勤奮”“成功”等積極評價因素做不當關聯,就成為部分醫美機構擴大業務量的慣用伎倆。
焦慮是一種病,情緒可以相互感染。因此,“容貌焦慮”雖然不屬於傳染病,卻具有傳染病的一些特點。比如,“容貌焦慮”具備傳染源、傳播途徑、易感人羣這三個傳染病的基本要素。具體而言,靠“容貌焦慮”生存和發展的醫美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相當於傳染源,製造和販賣焦慮的各類醫美廣告及其載體,則起到了傳播途徑的作用,對顏值很在乎和容易受騙的人羣,則屬於易感人羣。
“容貌焦慮”極強的傳染性更不容忽視。攀比、從眾等心理在社會上廣泛存在,見周圍有人做了醫美手術,自己若不盡快趕上,就會擔心落後不及他人。求學、求職、交友、擇偶等,本就存在“看臉”現象,這種現象被醫美從業人員或過來人以誇大的口吻加以描述,就會讓更多人錯誤地認為,接受醫美服務是走向成功的捷徑,反之就可能輸得更慘,不盡快接受醫美服務,不足以平息焦慮心情。
既然“容貌焦慮”具備傳染病的特點,那麼,將之當作傳染病來防控,則有利於理清思路、抓住治理的重點。按照傳染病防控“控制傳染源、切斷傳染途徑、保護易感人羣”的三大原則,治理“容貌焦慮”也不妨推出相應舉措。
首先,要控制好焦慮的源頭,也就是要對製造焦慮的醫美機構強化執法監督,讓醫美機構管好自己的人,從業人員管好自己的嘴;其次,要切斷焦慮傳播渠道,對醫美廣告、自媒體軟文、代言人以及所謂“推薦官”“體驗官”等強化管控,讓“容貌焦慮”無處販賣;再次,要保護好易受騙人羣,對易產生焦慮的人,尤其是大學畢業生、年輕女性求職者等,要作為宣傳引導的重點對象,提高他們的識別與應對能力。
愛美是人之常情,在社會活動頻繁的當前,對美貌的追求更為普遍。且近年來“顏值經濟”快速崛起,業務量呈井噴之勢,導致人才緊缺和競爭加劇,各類醫美廣告亂象呈現氾濫之勢。當此之時,依法整治製造“容貌焦慮”等亂象,就顯得尤為緊迫。醫美廣告得到規範,醫美服務才會變得更適度和更安全。
來源:北京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