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肖像權求賠償、律師函警告,現在的明星都説不得了?

告肖像權求賠償、律師函警告,現在的明星都説不得了?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發現,娛樂圈似乎盛行起了一種風氣,那就是明星們都説不得了。

有多説不得呢?一旦有媒體報道了他們的負面新聞,這些明星們就開始廣發律師函,告這個告那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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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負面新聞是真是假,“侵犯名譽權和肖像權”的帽子先壓下來了,把媒體告上法庭,輕輕鬆鬆索賠數萬元。

打着維護自身權益的大旗遮掩他們的“小心眼”,還成了一種撈錢手段,一舉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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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而久之,娛樂圈就變成了明星們可以做,但你不能説,否則你就是侵犯他們的權益,一告一個準,賠償金額少則數萬元,多則數十萬。

一句話就讓你損失一筆鉅款,誰還敢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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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明星們拿着天價片酬,享受着作為公眾人物的無限風光,卻説不得、談不得,動不動就要“捂嘴”,甚至藉機瘋狂斂財,吃相是不是有點太難看了......

“我能做但你不能説”

説白了,明星們告你就是因為你説了他的壞話,為了維持正面形象,他們不允許有一點負面的消息出現,一旦有了負面的評價,最簡單的就是捂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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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捂嘴”,就是不讓網友説話,消除一切不利於明星形象的言論,而最快的捂嘴方法就是發律師函恐嚇。

其實大家現在去翻翻明星的工作室就能發現,幾乎三天兩頭就是“律師函警告”,什麼影響聲譽、影響個人形象、採取法律手段維權,多得都數不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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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如果真的是造謠,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無可厚非,就怕做了,又不讓別人説,這樣的情況在娛樂圈並不少見。

就拿前段時間的“大導之子牀照曝光”來説,當時震驚全網,而他轉頭就報警把狗仔給送進去了,狗仔都吐槽他“小心眼”。

事確實是大導之子做的,照片都拍的清清楚楚,他做了,但別人不能説,説了你就是侵犯他的隱私、損害他的名譽,誰也不想去警察局蹲幾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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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入獄的吳某某在2019年起訴披露他“選妃”的網友侵犯了他的名譽權,當時他勝訴了。

現在大家都知道這個事是真的,但當時他正是利用這一場名譽權官司的勝利來遮掩了他選妃的事實,甚至還得到了165000元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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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兩年走紅的某位流量男星,粉絲在某快遞公司投放了他的照片為他宣傳,他卻扭頭起訴快遞公司侵犯了他的肖像權,還向對方索賠10萬元。

説實話,這不就是現實版的“卸磨殺驢”嗎?粉絲出於好意幫明星應援,他卻告別人侵犯肖像權,寒了粉絲的心,以後哪家公司還敢再接他的宣傳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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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秀節目出身的頂流愛豆也曾狀告某視頻平台侵犯他的名譽權、肖像權,因為該視頻網站內存在大量惡意剪輯的視頻。

如果剪輯視頻侵犯了他的肖像權,那麼還分什麼惡意與善意,説到底,想告誰還不是明星自己説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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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不難看出,明星們要想告名譽權和肖像權是非常簡單的,幾乎是一告一個準,衝浪網友大部分都是普通人,誰也不想因為一句發言、一張圖片就惹上官司,也沒有那個財力和精力和明星硬碰硬,只能道歉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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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久了,網友們也總結出來了一條規律:但凡真的沒做過,那肯定是告誹謗,如果只告名譽權,八成是做過又嘴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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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浪自由到底在哪?

明星們要知道,真正維持正面形象的做法不是“我能做你不能説”,去捂別人的嘴,而是“我不能做”,不做,就不怕別人説。

用一句簡單的話來説,這些動不動就告名譽權和肖像權的明星就是“又當又立”。

他們作為公眾人物,享受着大眾關注的目光,卻又不容許一點不同的聲音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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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熱度的時候就瘋狂營銷,誇自己路人緣好,照片覆蓋全網,但事實上呢,真正的路人連説一句話都小心翼翼、用一張照片都膽戰心驚,生怕自己不知道什麼時候就被告了。

那麼我們普通人評論娛樂圈的自由又在哪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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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能夠自由在網上衝浪、發言,網友們也研究出了一套模式,那就是不提明星的真實名字,用各種字母、圖案、綽號來代替。

比如當紅男星肖戰,就直接用他名字的首字母“xz”來代替,王一博喜歡騎摩托車,大家就會用“摩托”來代替他的名字,楊洋的名字就用綿羊的圖案來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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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各位女明星,劉亦菲簡稱“仙”,楊冪就用“蜜蜂”的圖案來代稱,Angelababy被稱為“鼻姐”,趙麗穎人送外號“趙小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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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網友們都想盡各種辦法,在不提到明星真名的情況下能夠順暢交流,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導致瞭如今網絡用語的盛行,各種字母縮寫層出不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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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有不少網友跟不上“潮流”,不知道這些縮寫、代稱的含義,很奇怪大家為什麼不直接用漢字交流,或是直接發明星的照片,滿篇的字母縮寫讓人難以理解。

如果可以,大家當然都想簡單明瞭地交流,但鑑於惹不起明星們,就只能採取特殊方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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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難發現,無論是普通網友還是媒體都已經失去了言論自由,這就是有網友説的“小老百姓惹不起208w”,現實情況也確實如此。

結語

明星作為公眾人物,在享受舞台和聚光燈的同時也應該被大眾監督和評價,所以他們讓渡一部分隱私權是理所應當的。

但如今明星們動不動就告名譽權和肖像權,甚至藉機斂財,無法坦然接受任何負面的評價,只想聽好話,還是那句話,不想被討論可以不當明星。

#言論自由#、#名譽權#、#明星名譽權#

作者:桃桃罐頭

責編:EYELI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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