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粵明工作室就代言違法保健品廣告被罰致歉

12月26日,潘粵明工作室就潘粵明代言違法保健品廣告被罰發佈致歉信,表示在收到通知後第一時間配合調查,對消費者構成錯誤引導、違反相關規定,作出鄭重道歉。潘粵明表示:“非常抱歉給廣大消費者帶來困擾和不便,我與團隊已深刻反省。在日後的工作中,我們會嚴格要求、規範合作,堅決杜絕此類事件的發生!”

天眼查App顯示,12月6日,潘粵明及上海東鉿商貿有限公司因違反廣告法規定發佈保健食品廣告,分別被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約25.8萬元、112萬元,同時潘粵明還被沒收違法所得約25.8萬元。

處罰詳情顯示,2021年3月,潘粵明接受委託拍攝了日加滿飲品(綠瓶裝,屬保健食品)視頻和圖片用於商業推廣,違反廣告法中“保健品廣告不得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之規定。為宣傳、推廣上述日加滿飲品,東鉿公司先後在各網絡平台發佈上述視頻,均未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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