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劇《延禧攻略》片頭使用他人攝影作品被判賠
天眼查App顯示,近日,樊某與北京愛奇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瑆玥影視投資有限公司、東陽歡娛影視文化有限公司相關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一審文書共開。
文書顯示,原告樊某訴稱,被告未經許可在《延禧攻略》劇集的每集片頭部分及番外篇片頭部分使用了原告享有著作權的攝影作品,構成商業性使用,應當支付使用報酬。被告愛奇藝公司辯稱,經合法授權對《延禧攻略》享有信息網絡傳播權,對於該劇集使用的內容是否侵權,不具有審核義務;東陽歡娛公司辯稱,原告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是涉案攝影作品著作權人,被控侵權圖片僅為片頭的一幀畫面,與涉案攝影作品相同的元素僅有宮牆和梅花,不構成實質性相似。
法院審理認為,原告提交的底稿、網頁截圖等在無相反證據下可以認定涉案攝影作品的著作權由原告享有。在涉案電視劇中,愛奇藝公司侵害了原告對涉案攝影作品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東陽歡娛公司、上海瑆玥公司侵害了原告對涉案攝影作品享有的複製權、署名權、修改權。最終法院裁定,被告三公司共計賠償原告樊某經濟損失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