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文化新觀察 | 劣跡藝人,沒“戲”唱啦!
演職人員有了“污點”,整個製作團隊及相關影視作品備受牽累、前途未卜?資本深度干預,為不良价值導向和內容生產模式“唱戲搭台”?近來,從影視從業者聯名抵制抄襲藝人,到“演員疑似代孕棄養”事件引發熱議,關於“劣跡藝人”的爭論不絕於耳。
中國演出行業協會5日發佈《演出行業演藝人員從業自律管理辦法》,直指行業亂象。根據新規,“劣跡藝人”將受到協會會員單位1年期限至永久期限的聯合抵制,且須在聯合抵制期限屆滿前3個月內提出申請,經同意後才可繼續從事演出活動。
管理辦法首次明確從業規範、設置“劣跡藝人”懲戒復出程序,為風氣糾偏提供了切實方案。
——公序良俗就是從藝底線
加強藝人管理,約束行業行為。在全社會普遍遵守的法律底線和演藝人員理應承擔的價值導向之間,需要行之有效、監管到位、獎懲明晰的行業自律措施。
近年來,我國相關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一直在積極整頓行業風氣。從打擊“黃賭毒”、癮君子,到抵制“陰陽合同”“天價片酬”,從“不為違法失德藝人提供公開出鏡發聲機會”,到約束文藝工作者廣告代言工作……限制“劣跡藝人”參演發聲,避免造成對公眾的負面引導,意義深遠。
演藝人員為維護行業和個人形象,理應遵從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只有劃底線、立規矩、嚴准入,才能防範遏制不良風氣在社會上滋生蔓延。
當然,“劣跡”範圍需要首先明確,失德邊界有必要納入制度和法律框架,社會不良影響應予以針對性“處方”。專家指出,變“應急發文”為長期依據,將有利於推動文藝行業築起公序良俗的“堤壩”。
2015年1月27日,被告人演員張默在法庭上。他因容留他人吸毒獲刑6個月。(新華社發)
——失德失範,對照紅線
中國演出行業協會會長朱克寧介紹,管理辦法首次明確規定了演藝人員應當自覺遵守的從業規範,涵蓋遵守社會公德、堅守契約精神、尊重合作團隊與合作對象等十項義務性、責任性條款,以及十五項禁止性條款。辦法還設立道德建設委員會作為專門機構,具體承擔演藝人員道德建設和從業自律等相關工作,將行業自律細化到具體操作層面。
其中,演藝人員不得出現以下十五項行為:
——立正守身,藝壇長青
違反法規道德,當事人卻仍以導師身份出鏡、説教,挑戰公眾底線。一些過往的“怪現象”告訴我們,匡謬正俗任重道遠,不能僅依靠自下而上的力量發動,更有賴於規程章法、社會認知等一系列的“頂層設計”。
管理辦法顯示,根據演藝人員違反從業規範情節輕重及危害程度,協會將監督引導會員單位在行業範圍內分別實施1年、3年、5年和永久等不同程度的行業聯合抵制,並協同其他行業組織實施跨行業聯合懲戒。既往的“模糊地帶”,被賦予明晰標尺。
辦法同時規定,對符合復出條件的演藝人員,將由中國演出行業協會向會員單位和個人通報,取消聯合抵制措施,並監督引導其參與行業培訓、職業教育、公益項目等活動,改善社會形象。
抵制“劣跡藝人”,零容忍只是開始,幫助演藝人員明確“立正守身,以身作則”的標準,從而以良好的藝德和優質作品維護行業形象,是完善業內監督的更高目標。
我們期待,演藝人員能真正把為人、做事、從藝統一起來,珍視和維護個人職業聲譽,積極樹立正面形象。
我們期待,在中國演出行業協會道德建設委員會的監督下,行業自律懲戒能以事實為依據,公平審慎地落實、施行。
我們也期待看到,一批又一批有信仰、有情懷、有擔當的新時代文藝工作者藝壇長青……
出品人:趙承
監製:鄔煥慶
統籌:吳晶、王敏
主筆:白瀛、胡夢雪
編輯:聶焱
新華社國內部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