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平安北京 發佈警情通報:近期,北京警方在偵破一起違法犯罪案件中,將演員李某某(男,35歲)查獲,該人對多次嫖娼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其已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經總枱央視記者與相關部門核實,演員李某某系李易峯。
通報原文僅64字,江寧公安大V@江寧婆婆 解釋稱——
嫖娼或將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據《法治日報》報道,面對品牌方的解約,明星可能會面臨賠償問題。明星與品牌方雙方是合同關係,單方解約需要合同的明確約定,對於約定不明的事項,應當根據合同法定解除情形進行解釋。品牌方與明星簽訂代言合同,通常是看中明星的優質社會形象和社會評價,一旦明星的社會形象坍塌必然會對品牌方的商業利益造成影響,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品牌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同時要求明星退還佣金、賠償品牌方為此支付的合理費用與其他損失等。
其次,除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規定外,對於嫖娼被拘留的人員,在相關行業要求、道德標準方面,也需要承擔不良後果。例如,對於演藝人員而言,相較法律制裁,行業抵制及公眾道德譴責帶來的後果更為嚴重。
多方回應:取消榮譽、終止合作
9月11日,華鼎獎組委會在澳門宣佈,根據《華鼎獎榮譽稱號管理辦法》,決定取消演員李易峯第22屆華鼎獎“中國百強電視劇最佳男主角”和“全國觀眾最喜愛的影視明星”稱號。
當晚,與李易峯有合作的品牌方紛紛發表聲明,終止與李易峯的所有合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