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歡喜傳媒發佈聲明,針對導演王一淳6月13日晚間通過微博發佈實名舉報歡喜傳媒税務虛假抵扣的文章做出回應。歡喜傳媒稱王一淳的微博文章多處內容與事實嚴重不符。儘管對於此事尚未有明確結論,但此次事件的發生,無疑讓本就處於業績虧損的歡喜傳媒陷入風波之中。
誰在轉移
6月13日晚間,王一淳的一篇實名舉報文章攪動了影視圈,也讓歡喜傳媒置於公眾眼前。據悉,2019年10月,在與歡喜傳媒就新片《綁架毛乎乎》達成合作後,王一淳出面成立承製公司靜深影業,雙方簽訂承製協議。但2020年6月,歡喜傳媒通知項目暫停,雙方也由此走上法庭,法院於2021年8月判決承製合同解除,靜深影業返還歡喜傳媒583餘萬元。但因影片籌備期已支出96萬餘元,此時靜深影業賬户餘額為454萬元,這意味着王一淳要個人支付129萬元給歡喜傳媒。
王一淳同時指出,劇本版權最初也是在未收到一分錢轉讓費和導演費的情況下,轉移到了歡喜傳媒名下,直至2021年10月個人支付歡喜傳媒106萬元後,對方才把劇本版權轉回。此後,歡喜傳媒在退税衝紅上又多次推諉,而自己又被法院告知靜深影業因還欠22萬元執行款,使得靜深影業法人被追加為強制執行人。
6月13日晚間,歡喜傳媒曾簡短回應媒體稱,王一淳不符合約定的投資合同,將錢悄悄轉到自己私人賬户、私人公司和個人工作室,且未告知,因此項目停止並需返還錢款。
但這一回應又被王一淳反駁,並表示,“私人工作室就是指的青島毛乎乎工作室,這個工作室和靜深公司一樣,是在歡喜傳媒授意下,我出面開設的,用於為劇組提現及支付一些沒有發票的小額款項”。
對此,6月14日,歡喜傳媒發佈聲明稱,王一淳的微博文章多處內容與事實嚴重不符。歡喜傳媒與王一淳合作終止後,雙方合約已經解除,相關劇本版權已經返還。歡喜傳媒一直遵守税收法律法規,並核發處理以上糾紛涉及的税務事項。歡喜傳媒將保留追究其侵權法律責任的權利。北京商報記者希望就更多的細節向歡喜傳媒進行了解,但截至發稿未得到對方回應。
流量帝國
王一淳實名舉報歡喜傳媒的背後,是後者的高熱。
舉報事件本身,據微博平台顯示,截至6月14日14時30分,話題“王一淳舉報歡喜傳媒税務虛假抵扣”“歡喜傳媒回應”的累計閲讀量已分別達到1.1億次和1.4億次,並引發人們的議論。
而在此次舉報事件發生前,歡喜傳媒在影視圈中的知名度也不容小覷,這背後首先離不開近年來該公司推出的電影作品。
公開資料顯示,歡喜傳媒近期推出的電影作品包括《温暖的抱抱》《一秒鐘》《奪冠》《風犬少年的天空》《囧媽》等,均是觀眾耳熟能詳的作品。此前《瘋狂的外星人》《我不是藥神》《港囧》《後來的我們》等多部票房過10億元的影片,背後也依然有歡喜傳媒的身影。
除了接連推出的作品獲得高票房而受到各方矚目外,歡喜傳媒的幕後之人同樣是外界關注的焦點。歡喜傳媒官網顯示,公司由董平、甯浩、徐崢和項紹琨聯合創辦,並在香港聯交所上市。另據東方財富網顯示,截至2021年底,董平擔任歡喜傳媒董事會主席兼執行董事,甯浩與徐崢則任非執行董事,且三人均手握歡喜傳媒的股權。
更值得注意的是,歡喜傳媒官網中的“股東導演”一欄,除了已經提及的甯浩、徐崢外,陳可辛、王家衞、張一白、顧長衞、張藝謀等導演也在名單中,而簽約導演中則出現了黃渤、賈樟柯、王小帥、陳大明等人的名字。諸多大導演的出現,無疑給歡喜傳媒又鍍上了一層金。
雪上加霜
截至北京商報記者發稿,歡喜傳媒與王一淳之間的爭議尚未有最終結論。而從歡喜傳媒的經營情況來看,該公司除了爭議之外,也面臨着虧損的處境。
2021年財報顯示,歡喜傳媒報告期內持續經營業務收益為1.58億港元,同比下降75%,歸屬於母公司淨虧損約為2.36億港元,虧損同比減少0.35%。
對於收入減少的原因,歡喜傳媒方面表示,主要是由於受疫情影響,集團投資的重磅電影需要推遲在院線上映,票房收入亦因防疫措施而有所影響,加上政府補助減少,以及不斷優化“歡喜首映”在線視頻平台的內容,令獲授權的電影及電視劇版權攤銷開支增加。儘管如此,由於集團的重磅電影推遲在院線上映,銷售及分銷成本於報告期內減少。
而不只是2021年,2020年歡喜傳媒同樣也處於虧損,虧損規模為2.36億港元,較上年同期減少324.91%。
在虧損之外,據天眼查顯示,歡喜傳媒旗下公司還存在其他糾紛。其中,歡喜傳媒成立的歡喜影視投資有限公司直接或間接全資持股台州歡喜文化投資有限公司、歡歡喜喜(天津)文化投資有限公司、北京歡十喜文化傳媒有限公司3家公司。而歡歡喜喜公司系與王一淳及靜深影業等簽訂影片合同的公司。法律訴訟顯示,歡歡喜喜公司多次因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被侵害訴訟維權,涉案影片包括《一秒鐘》《瘋狂的外星人》《誤殺》《温暖的抱抱》等。
“業績層面,由於近年來影視行業受客觀環境影響,部分公司的經營情況受到挑戰。而對於本次事件,是非對錯在未有細節及結論前無法判定,但事件的發生對雙方均已開始產生影響。”數字文創產業智庫研究員李傑表示,對於影視公司而言,內容是衡量競爭力的關鍵因素,而內容包括優質作品,以及業內優秀導演、編劇、演員等合作資源,若合作中發生糾紛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後續的市場合作。
北京商報記者 鄭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