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讀書》是中國文化界享有聲譽的雜誌,以敢於發表有膽有識的文字著稱,這三位作家也都以思想和文筆活躍見長。然而直到接近20世紀末的時候,才由他們出面在這樣的刊物上,代表中國的思想界為長期以來蒙受“漢奸”罪的數十萬“出國謀職謀生或求學的同胞”平反。
同樣是這家雜誌,同年的10月號又發表了一篇李零的《漢奸發生學》,專門討論“漢奸機制”,即漢奸是怎樣被逼無奈而產生的。他舉了歷史上幾個著名漢奸的例子:伍子胥引吳兵滅楚,申包胥請秦軍復楚,越王勾踐嘗吳王夫差之糞,李陵兵敗而降匈奴,吳三桂引清兵入關。這幾個人除了吳三桂,都是歷史上的“正面形象”。伍子胥滅楚,是因為楚王無道,聽信讒言,奪媳殺子,株連忠臣伍子胥的父兄,逼得他出逃吳國,引兵滅楚,掘墓鞭屍。他連夜過昭關的故事,早已改編為名滿京城的京劇劇目。申包胥是伍子胥的好友,為了實現“子能覆楚,我必興楚”的諾言,竟如秦乞師。
人家不答應,便倚廷而哭,七天不吃不喝,終於哭來了救兵,完成了復國的大業。幸好秦軍功成即退,沒問他要土地要勞務費。越王勾踐的故事更是膾炙人口,他屈膝求生、恭謙事敵、喪權辱國,乃至嘗仇人的大便以取媚,如此“卧薪嚐膽”其實是噁心喪膽,都成了“笑得最後”的必要代價與鋪墊。伍子胥、申包胥、勾踐都是漢以前的人物,嚴格地講不能算“漢奸”,那時還沒“漢”呢。拿他們舉例,是為了説明“漢奸”發生的原理,即動機的正義性:討伐暴君、光復祖國、忍辱復仇。第一個真正的漢奸是李陵,他身為漢朝將軍,被俘,投降,娶匈奴公主為妻,終身不歸漢。這一系列的過程中,並沒有一個崇高的、正義的動機,作為人們往後為他翻案的藉口。他走上這條不歸路,是被逼出來的:武帝任人唯親重用無能、發給的兵馬太少而不得不以步卒5000對抗匈奴主力80000、友軍拒不救援坐視其全軍覆沒、公孫敖謊言其叛致使李陵全家被誅……。
所謂“漢奸機制”,李陵一案最為典型。雖然沒人説他不是漢奸,但總覺得情有可原。加之李陵是抗擊匈奴的名將李廣的嫡孫,又有太史公司馬遷為他講公道話而慘遭腐刑,而且他只老老實實做人家的駙馬,並沒領兵前來攻漢,因而還能獲得相當大的同情。如作家張承志在散文《杭蓋懷李陵》中評説:“當他無家可歸,祖國執行不義的時候,叛變也許是悲壯的正道。”(據《漢書?匈奴傳》,公元前96年,即漢武帝太始元年,亦即李陵全家被誅不過兩年,匈奴使大將與李陵領兵3萬餘騎追擊漢軍,在浚稽山轉戰九日。此役以“傷奴甚眾”,匈奴退兵告終。)
吳三桂是導致清朝入主中原的關鍵人物。歷史學家對他大都是貶,也就是“反面形象”。同樣是當漢奸,動機一點都不崇高:“衝冠一怒為紅顏”;腦袋也不清楚:説好了只是聯清平闖,打到後來卻變成了投清滅明;操守則更談不上了:投了一次就算了,好好地當你的漢奸,還能做成個洪承疇、范文程一類人物,也不失為一種功名,偏又要再反,叛了再叛。近年有李治亭著《吳三桂大傳》,將這個人們印象中“貪生怕死、寡廉鮮恥的末流漢奸”作全面、公正的分析,發現以前的很多誤解。他引清兵入關,本想當申包胥,不料卻當了個伍子胥。不論是什麼胥,總之他這漢奸當得也是事出有因,身不由己,甚至還有些悲壯和負責任,不能簡單歸為“反面人物”一類。何況今日之中國,早已是胡漢一家,當年的“漢奸”,其實是站在“歷史的正確選擇”(餘秋雨語)一邊,為優秀的少數民族統治者取代昏庸無道、腐敗無能的漢族統治者貢獻力量。拿吳三桂來説,如果不是他引狼入室,充當侵略軍的馬前卒,領着中國人打中國人,一個有史以來最好的朝代怎麼可能那樣迅速地建立在中國的土地上?這到底是他的功還是他的過?硬要以“功過”來評定,那他最大的過應該是最後對侵略者的背叛,即反叛清朝,破壞新秩序下的安定團結,而絕非當漢奸這檔子事。
《漢奸發生學》當然沒説到這些,只是舉了這些“好漢奸”的例子。這些漢奸既“好”,當漢奸又實出無奈,所以我們不能過多地指責他們,要指責也只好去指責迫使他們當漢奸的“機制”。李陵有沒有投降的權利?中國的歷史上,值得討論的漢奸當然不止這幾位,作者單挑了那些好説的説,不好説的都避開了。讓人覺得,漢奸的發生大致有兩種,一是出於道義,一是迫於無奈。這都是可以理解、值得同情的。至於其他的機制呢,可惜沒能説下去。
我們再來討論李陵,不妨就從發生機制着手。假設他不是教匈奴聞風喪膽的名將李廣之後,假設司馬遷沒有因他受施腐刑,假設漢武帝不搞任人唯親,假設撥給他的兵馬充足強壯,假設沒有小人讒言致使他全家被誅,假設沒有這一切“機制”,他只是兵敗被俘,可不可以向匈奴投降?依漢律當然是絕不可以,就是所有的假設都是反的也不可以。我們討論的不是漢律而是道義。不允許自己的士兵、將軍失敗後向敵人投降,從人道主義的角度來説,未免太殘忍了。投降無疑是一種恥辱,但如果你盡了最大的力量和勇氣,陷入重圍和絕境無法解脱,那就雖辱猶榮。李陵正是這樣的情況。
戰爭也是一種“遊戲”,有一定的遊戲規則。中國古代就有“兩國交戰不斬來使”的慣例。現代戰爭更有禁止使用化學武器、禁止殺害和虐待俘虜、禁止攻擊紅十字救護人員、禁止攻擊平民等等國際條約。固然現實中常有違約的暴行發生,如南京大屠殺之類,但它作為國際間公認的準則是不可動搖的。軍人的職責是戰鬥,而不是白白送死。在無法取勝和解圍的情況下,他有放下武器的權利,他有投降後保持尊嚴的權利,他有不被自己的同胞歧視和迫害的權利。美軍飛行員遭敵方擊落生俘,被迫在電視上供認自己的罪行、指責自己的政府,一旦釋放歸鄉,他仍然會受到英雄凱旋式的歡迎。
一般學者認為,中國的漢民族,基本形成於漢代。秦統一諸夏,融合四方各族,即所謂東夷、西戎、南蠻、北狄,經兩漢約400年而有漢族。後來又不斷融進北方各族的血緣,才有今日的“大漢族”。漢族的第一個心腹大敵──匈奴,大部分終於融入漢族。以至於西晉末年,匈奴人劉淵據平陽建漢稱帝,竟以漢朝皇室劉氏子孫自居,口口聲聲“昔我太祖高皇帝”、“我世祖光武皇帝”,要為漢家的列祖列宗光復丟掉了數十年的江山社稷。既然遲早是漢一家,指責當年的李陵為“漢奸”,又有何意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