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四大家族這個詞是陳伯達發明的(四大家族或是‘官’式的,或是‘商’式的,在金融、商業、工業、地產諸方面所獨佔的財產,以及他們在外國的存款和產業,粗略統計一下,至少當在二百萬萬美元左右。——陳伯達 《四大家族》)
我感興趣的是1949年後宋子文究竟在國外有多少錢,這些錢相比他的地位,相比中國其他富豪,是多還是少。
根據《先鋒國家歷史》雜誌記載:“1971年4月,77歲的宋子文來舊金山看望老友。晚宴上,他心情愉悦,頗有食慾,卻不幸因一小塊食物鯁在氣管,而溘然辭世。
很快,消息傳到了紐約——二十年來宋子文寓居的地方。紐約州政府着實一振,拋開人道上的悲憫之外,負責清算房產税、遺產税的政府税務部門,一想到那些關於這位逝者鉅額財富的傳説,他們更不由得生出一些不太合時宜的興奮。
於是,紐約州政府的税務官員們,內心已然期待着令人震驚的結果,對宋子文的經濟狀況着手展開了調查,然而,事實卻令人大失所望。在紐約遺產法庭關於宋子文遺產分割執行書中,我們看到了那次調查的結果。那是一些對於這位傳説中的“世界首富”有些反諷、近似玩笑的信息:宋子文的非固定財產只有100多萬美元,加上二十年間大為升值的房產,也就七八百萬美元(一説其財產總值為10485729.47美元)。這樣的財產在遍地富豪的紐約簡直不值一提。”
也就是説宋子文在1971年死時,現金大約100萬美元 不動產價值7、800萬美元,合計財產900——1000萬美元。當然也有人可能會説宋子文隱匿了財產,可在沒有新材料出來之前,爭論有無隱匿財產毫無意義。
好吧,就算50年代宋子文就有價值約900萬美元的財產,那麼這筆錢多嗎?其實不多,我們不比外國富豪,就比在新中國下的上海富豪。
根據中共副部級近代史專家金衝及《20世紀中國史綱》的一段小故事記載:[周恩來總理在修改審定中共中央一份電報時,增寫一段話,批評武漢市“打擊大工商業户面過大,而且工比商大”的偏向,要他們“仔細加以檢查”。他在報告毛澤東後,在為中共中央起草的批示中,將一批上海最大的民族工商業者定為守法户,並在政務會議上舉一位大工商業家為例説:“他對國家的負擔有一千億,(引者注:指舊人民幣,一萬元相當於新人民幣一元)違法雖然不小,但與一千億比起來,那是很小的。”“我們辦事要公道。”]
我們可以看出,當時上海有富豪在經歷了金圓券風波,經歷了國民黨壓迫民族資本家後仍然擁有大約新人民幣1000萬的資產。
而為了對比50年代900萬美元與1000萬人民幣購買力,我很粗糙的用50、60年代黃金兑換價格來比較。按照非常粗糙的算法,宋子文900萬美元大約等於1600多萬新人民幣。
結論就是宋子文相比當時中國富豪,並不算特別有錢,但要説他貪污了多少,恐怕並不見得。相比他在民國擔任的一系列位高權重的職務,我個人以為宋子文的操守還算可以,財產積累過程中有利用政策便利,鑽政策空子的可能,但説到貪污,還真説不上。
備註:請注意,宋子文900萬財產是1971年他去世時美國紐約税務部門統計結果,其中不動產佔大部分,現金僅100萬。所以,現在其實是不清楚他50年代究竟有多少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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