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程先森
被封殺還未結束,鄭爽的瓜是越來越大了!
鄭爽向廣大吃瓜羣眾展示了,什麼叫做雖然姐已經不再江湖,但是江湖到處有姐的傳説。4月26日,在和鄭爽打官司的張恆,曝光了鄭爽偷税漏税並且@了“國家税務局”。
爆料內容為張恆和鄭爽、鄭爽父母的聊天記錄,其中最令大眾吃驚的是一份價值1.6億的陰陽合同。據悉,這部邀請鄭爽出演的劇名為《倩女幽魂》後改名為《只問今生戀滄溟》,原本製片方想要以1.5億的價格簽約鄭爽,被鄭爽嫌棄太低,想要1.8億,經過一系列談判,最終定價1.6億。
當時正值限薪令,明星片酬不能太高,為了逃避限薪令,鄭爽的母親拉起張恆琢磨怎麼逃税,最後得出了“陰陽合同”這一操作。製片方給鄭爽簽訂4800萬的“陽合同”,後續給鄭爽補貼1.12億增資的“陰合同”,從而達到了避税的方法。
1.6億是什麼概念,就拿影視行業來説,90%的上市公司一年的淨利潤都達不到1.6億元。而獲得這1.6億,鄭爽付出的代價僅僅是77天的拍攝,換算成日薪就是208萬,片酬之高,令人瞠目結舌!
明星的片酬為何如此之高?
之前,曾經發生過一件大事,電影發行公司要求提高與院線的票房分成比例,原因就是因為明星的片酬太高了,電影的製作成本也隨之上漲。
但是明星的影響力也是顯而易見的,有流量的明星就能吸引粉絲為電影票房買單,票房上去,才有錢可賺,這就是為什麼明星片酬如此高昂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