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説平民皇帝朱元璋是殺人狂魔?以殺人取樂

  明太祖朱元璋被稱為“平民皇帝”,他甚至被一些舊式史學家捧為“民族英雄”。這類説法不能説沒有一定的根據。元廷滅宋,朱元璋在元末抗元起義中,削平羣雄,“驅逐韃虜,恢復中華”,這不正是“民族英雄”嗎!在中國曆代皇帝中,朱元璋的家庭層次低得不能再低,窮得不能再窮。他當叫化子討不到飯,當小和尚化不到緣,經常餓得頭昏眼花,冷汗淋漓。他的投軍,最初不過是混碗飯吃,哪有什麼雄心、野心,後來居然打下了江山,這都是給環境逼出來的。這不是“平民皇帝”又是什麼!既然是窮人出身的皇帝,對百姓總應該好點。現在讓我們揭開史書一層一層的面紗,看看歷史的真相究竟如何?

  不打元兵 專打友軍

  在元廷的暴政統治之下,老百姓長期過着“竇娥冤”式的生活,有冤無處申,有理無處説。公元1351年,當元廷徵集數十萬民工治理黃河之時,在工地上挖出了一個石人,只有一隻眼睛,於是民間盛傳“石人一隻眼,挑動黃河天下反”。以黃河工地為中心,抗元的怒火燃遍了中華大地。英雄四起,各據一方。元廷雖然派兵鎮壓,但是起義軍此伏彼起,元廷窮於應付。四年之後,起義軍首領劉福通部打出“反元復宋”的旗幟,擁宋徽宗的後裔韓林兒為帝,在亳州建立政權,國號大宋,年號龍鳳。各地起義軍雖多使用龍鳳年號,不過是遙相呼應,虛張聲勢而已,大家仍然是各自為戰,並未聽從大宋政權的指揮。

為什麼説平民皇帝朱元璋是殺人狂魔?以殺人取樂


  朱元璋自己沒有任何本錢,投身的還是一個小首領郭子興的隊伍。作為郭的貼身衞兵──親兵,由於忠心、作戰勇敢,他逐漸取得郭子興的信任,娶了郭的義女馬氏為妻。郭子興死後,他取而代之,自己就有了本錢。

  在這一場大混戰之中,朱元璋的表現如何呢?當時他的根據地在今安徽省的中部,如果他真正是抗元的“民族英雄”,那他進軍的矛頭應該直指北方──元廷的所在地。但是從他率領郭子興的部眾開始,到他於1368年登上帝位之前,這10餘年間他的進軍方向始終是向東──打張士誠,向西──打陳友諒,向南──打方國珍,從來沒有向北進軍去打過元兵。

  這些行動是不是出於某種不得已的原因,或者是由於某些偶然因素所造成?不,這種“不打元兵,專打友軍”的做法是朱元璋的“既定方針”,這個“既定方針”是由他的一個同鄉同宗儒士朱升代他擬定的,有史為據,有案可查。朱升向他建議的行動綱領是“高築牆,廣積糧,緩稱王”。所謂“高築牆,廣積糧”就是築好防禦工事,多存糧草,暫取守勢,不要出擊,自己保存實力,坐山觀虎鬥。等到別人實力耗盡,再出來收拾殘局。所謂“緩稱王”,是指對付元廷的策略。許多友軍稱帝稱王,成了元兵打擊的目標,太不合算,不如先做縮頭烏龜,在別人大事招搖之時,深藏不露,設法自保;等到時機成熟,然後一鳴驚人。從後來朱元璋所吟的《菊花詩》看來,他對朱升的建議已經心領神會。


  《菊花詩》曰:

  百花發時我不發,我一發時都嚇殺;

  要與西風戰一場,滿身披的黃金甲。

  從許多有記載的歷史事實看來,朱元璋也是誠心地奉行這一斗爭策略。在許多抗元起義軍紛紛北上之時,他按兵不動,坐視友軍與元兵血戰,付出重大犧牲。在友軍互相火併之時,他又拉一方打一方,從中獲利。他從起兵到登上皇帝寶座,一共15年。前10年中,他在夾縫中生存,坐大;到後5年,他才重拳出擊。1363到1364年,他消滅了陳友諒這一股勢力,盡得江西與兩湖之地;1367年,他又集中力量,一舉消滅了張士誠和方國珍兩股勢力,取得江蘇、浙江、福建這一大片地方

  10多年中,他一直“緩稱王”,只打“大宋”的旗幟,用“龍鳳”的年號,讓劉福通、韓林兒做自己的擋箭牌。待韓林兒兵敗前來投奔,他覺得這個傀儡已無利用價值,就害死了韓林兒,自己先稱吳王,再登位做了大明皇帝。這時南方已被削平,消除了後顧之憂,他才大舉北伐,揮軍直搗元廷。經過十幾年的戰鬥,許多勇敢北伐的起義軍早已擊破了元兵的主力,再加上元廷的大將“窩裏鬥”愈演愈烈,已經無力對外,朱元璋大軍北伐,如入無人之境,坐待“驅逐韃虜,恢復中華”的光榮。

  朱元璋一直把抗元的口號喊得震天價響;卻在後方蠶食友軍,耐心等待元廷主力的潰敗,和各路友軍實力的耗盡。時機成熟,他才下手,不僅摘了許多“大桃子”,而且坐得“民族英雄”的美名。

為什麼説平民皇帝朱元璋是殺人狂魔?以殺人取樂


  十幾年中,他韜光養晦,不顯山不露水,如果和元兵接觸,他又是怎麼處理的呢?請看《明史.大祖本紀》中的一段記載:1354年冬,元兵大敗張士誠於高郵,進而圍攻六合。這已經威脅到朱元璋的根據地,他不能不介入,與元兵發生衝突,繳獲了許多馬匹。他因此覺得不妥,趕快進行了補救。派地方父老牽牛擔酒去向元將謝罪,並送還所獲馬匹,還向元將解釋説:“我們之所以守城,是在防他盜(實指友軍)耳!”當時元兵正集中力量打擊張士誠,也不想過多追究,此事才過了關。請問:這樣的民族英雄,是不是要打折扣?


  殺人為樂,其樂無窮

  朱元璋多次在文告中説“予本布衣”。在封建社會里,“布衣”是指的無官無爵的老百姓,勞動人民,但是我們從他的經歷看來,他從來就不是一個安分守己的老百姓,而是一個不務正業無所不為的流氓無產者,具有極大的破壞性。清代的史學家趙翼説得好:“蓋明祖一人,聖賢豪傑,盜賊之性,實兼而有之者也。”朱元璋既是一代開國之君,趙翼不能不奉承一下,所謂“聖賢豪傑”是虛,“盜賊之性”是實。至於“布衣之性”,他是從來就沒有的。稱他為“平民皇帝”,不太妥當;像魯迅等人那樣,稱他為“無賴皇帝”、“流氓皇帝”,庶幾近之。

  認為這位出身微賤的皇帝會對百姓好一點,未免太天真了。不要説對老百姓,請看看他對共同打江山的弟兄們,對自己的三親六戚,對為他辦事的文武百官又是如何對待的?史書上明文記載:百官每日早朝,必與家人妻子訣別,朝罷無事歸來,相慶又活一日。那麼,為免每日提心吊膽,不當這個官行不行?也不行。當時又有這樣的規定:凡“寰中士大夫不為君用者”一律處極刑。你“不為君用”,就是看不起我這個皇帝,那還了得,殺無赦!

  朱元璋嗜殺成性,殺人是每日必修的功課。至於殺人多少,則視他的心情變化而定。如果上朝之時,他的玉帶高高貼在胸前,説明情緒不錯,殺人將不多;如果玉帶吊在肚皮以下,説明心情煩燥,大禍將至,人人變色。他每日必殺人,只有殺多殺少之分,要想他不殺人是不可能的。被殺的對象是哪些人?首先是共同打江山的功臣。兔死狗烹,鳥盡弓藏,歷代有之。但是殺功臣之徹底,朱元璋堪稱古今第一。除了少數幾個人僥倖病死外,可謂一網打盡,寸草不留。而且株連甚廣,胡惟庸、藍玉兩案,前後株連四萬餘人,明初的功臣宿將,包括親朋故舊,一時俱盡。至於那些儒生,本來就看不順眼,説錯了一句話,殺!寫錯了一個字,殺!至於罪名,那就不必多説了,既然皇帝要殺你,當然是你犯了該殺之罪,何必再問!

為什麼説平民皇帝朱元璋是殺人狂魔?以殺人取樂


  朱元璋為什麼這樣以殺人為樂事,並其樂無窮。我想不妨從當時的客觀環境和他自己的的心理狀態兩方面來找原因。

  遇到大的災荒,人們易子而食的事歷代有之。但到了元末明初,居然出現了以人肉為美味的記載。請看陶宗儀《南村輟耕錄》一書中的如下文字:

  “天下兵甲方殷,而淮右之軍嗜食人,以小兒為上,婦女次之,男子又次之。或使坐兩缸間,外逼以火。或於鐵架上生炙。或縛其手足,先用沸湯澆潑,卻以竹帚刷去苦皮。或盛來袋中,入巨鍋活煮。或作事件以淹之。或男子止斷其雙腿,婦女特剜其兩乳,酷毒萬狀,不可具言。總名曰‘想肉’,以為食之而使人想之也。”


  作者後來還在明朝當了官,文中雖未明言,但記事的時間地點正是朱元璋活動的時間與地方。所謂“淮右之軍”,當然包括朱元璋的隊伍。大概在從軍的10多年中,朱皇帝已經嘗夠了用各種方法烹調的美味人肉。既然無辜被吃的人都要受那麼多的痛苦(不先宰殺而活烤活煮,是為了味美可口),有罪受刑的人受一點折磨又算得了什麼!朱皇帝能夠發明許多前無古人的酷刑,也許正是受到這些活烤活煮的烹調方法的啓發吧!

  至於朱元璋為什麼這樣不斷地殺人,生命不息,殺人不止,他的遺囑中的“優危積心”四個字最能説明他的心態。他出身下層社會,從小吃了不少苦,也受盡了凌辱,對社會充滿了猜疑和仇恨。以後在不斷地殘殺中奪得帝位,時時害怕別人來報復他,長期在恐懼和防範中過日子。要想有安全感,唯一的辦法是不斷地殺人。古今中外許多殺人魔王的心態大都如此。殺人魔王當了皇帝,千千萬萬老百姓的命運竟然由這樣的人來掌握,真是令人揪心。

  在史書上,御用文人對於任何“太祖高皇帝”都是一片歌頌之聲,不必多説;但是民間對於朱元璋的評價又是如何?作者和這位朱皇帝誼屬同鄉,從小聽熟了鳳陽花鼓。鼓詞曰:

  “説鳳陽,道鳳陽,鳳陽本是好地方。自從出了朱皇帝,十年倒有九年荒,大户人家賣牛馬,小户人家賣兒郎。我家沒有兒郎賣,身背花鼓走四方。咚咚鏘,咚咚鏘,咚鏘咚鏘咚咚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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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0年來,大家對於這首鼓詞作了許多不同的解釋,至今尚無定論。不管如何解釋,結論大概都是一致的,那就是,朱皇帝帶給老百姓的不是幸福,而是禍害。不管什麼階級──大户人家、小户人家──同樣受害,並無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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