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張恆曝光鄭爽的接戲合同,男演員和導演人選都要她同意,一手遮天

由 仁連榮 發佈於 八卦

?張恆和鄭爽一直在打官司,張恆是敗下陣的一方,二審的結果需要張恆賠償鄭爽2000萬,不過張恆對法院的這個結果不滿意,二審敗訴之後張恆一直在微博上發表自己的不滿,甚至指責法院的不公平,不能夠根據事實説話。

張恆對三點提出了訴求,一個是自己沒有向鄭爽借過錢,但還表示自己已經賣掉了一處房產,自己會繼續打官司,如果還是輸,那錢會還給鄭爽的,就當為自己的年輕買單,也算是買斷兩個人的感情。

第二就是張恆説上海的法院有違規的行為,不讓自己的律師上訴,他會向有關部門反應,自己所做的這一切不是為了錢,就是想還原事情的真相。

另外,張恆也説自己沒有教唆鄭爽籤陰陽合同,畢竟在接片子的時候張恆還不是她的經紀人,是鄭爽和家裏人一起找公司通過陰陽合同逃税漏税,這一點張恆也説要拿出證據。

張恆也在微博曬了鄭爽的劇《倩女幽魂》的合同,合同裏也有很可疑的地方,曝光了娛樂圈的一些內幕。在網友的認知中,鄭爽是女主角,是因為她合適這個角色,而不是其他的原因,而劇中其他的演員也是導演根據實際情況去挑選演員,達到劇的最好效果。然而並不是這樣。

合同中有明確寫着,男一角色寧採臣為XXX,如果甲方用其他的同等級別的男藝人,應該得到乙方的認可,也就是鄭爽的認可,另外乙方鄭爽有權利推薦導演團隊,還有權利推薦男一男二的演員,而甲方選演員也都要經過鄭爽同意才行。

除了選角色這一塊要經過鄭爽的同意,電視劇後期也要經過鄭爽的審核,只要有一點不滿意,鄭爽就有權利讓工作人員修改。

這幾項條件下來,網友們也是驚呆了,鄭爽作為一個女演員,但是劇中大大小小的角色都要經過她的同意,而不是導演,她有權利安排任何人聽她的,她的權利未免也太大了,簡直是一手遮天。

一部劇能給到鄭爽這麼大的權利,背後的原因細思極恐,在鄭爽的事情剛曝光的時候,就有知情人士透露她在限薪令期間以一個億的價格接了這部《倩女幽魂》,製作這部劇資金的最大頭都給鄭爽了,其他的工作人員並沒有得到什麼好處。

現在看來這部《倩女幽魂》是有問題的,只是普通人可能永遠不知道背後有什麼計劃,以至於一個女演員可以掌控所有的事情,不過事情已經發生了,現在這部劇也是真的不能播出了,還是比較心疼演員們和工作人員的付出,心疼投資方的錢打了水漂。

現在的情況是鄭爽佔據上風,至少打官司能夠打到張恆賠錢,但張恆也不是吃素的,他一直在整理各種資料和證據,就是想還原事情的真相,雙方各執一詞,不知道最後誰會勝出了,但整件事情最慘的還是兩個孩子,希望事情能趕快結束,給孩子一個好的成長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