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徐語楊
2月5日,中國演出行業協會發布新制定的《演出行業演藝人員從業自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根據新規,“劣跡藝人”將受到協會會員單位1年、3年、5年甚至永久期限的聯合抵制,且必須在聯合抵制期限屆滿前3個月內提出申請,經過同意後才能繼續從事演出活動。劣跡行為除了吸毒、淫穢色情、酒駕醉駕等明確違反國家法律的行為外,還包括違背倫理道德、違反公序良俗等。
鄭爽
此條“管理辦法”出台後,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娛樂圈經紀人告訴記者:“非常支持,這樣起碼更加規範化了,有個申訴渠道,不至於隨便出個負面就永久被封殺。”
哪些藝人已經“中招”?
根據新出台的“管理辦法”,不少“出事”的明星都已經中招。前段時間鬧得沸沸揚揚的“鄭爽事件”,拋開試圖鑽法律漏洞在他國代孕不説,“棄養”一事就顯然已經屬於“違背倫理道德或者社會公序良俗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這一條,因而被廣電總局正式封殺。而在鄭爽之前,文章、吳秀波、李小璐等明星因“出軌”事件被網友抵制,羅志祥則因為劈腿和不當行為被送上風口浪尖,似乎也都在條款的“劣跡行為”之中。
韓雪
“管理辦法”還提到了“在營業性演出中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騙觀眾”也屬於劣跡行為。演員、歌手韓雪在主演的音樂劇《白夜行》中假唱,引起觀眾不滿,事後雖然韓雪道了歉,但假唱事件卻為韓雪帶來了極大的負面影響。此外,薩頂頂把話筒拿反了卻依然歌聲優美的“假唱事件”在當年也引發了熱議。
“黃、賭、毒”以及酒駕醉駕、肇事逃逸等明確的違法行為自然也在其中。根據“管理辦法”,這些違反法律的劣跡藝人除了要受到法律制裁外,還將不同程度接受行業的聯合抵制。因為吸毒被限制了的藝人包括陳羽凡、李代沫、寧財神、房祖名、柯震東、張默等。就在3天前,女星高婭媛還因醉駕登上熱搜。
根據新規,這些藝人想要“復出”,或許就得先提出“申請”才有希望了。
國外對“劣跡藝人”是怎麼處理的?
對“劣跡藝人”的“封殺”,並不是我國獨有,在美國、日韓等娛樂業發達的國家,行業協會也有要求對“劣跡藝人”進行一定程度的“封殺”。
例如在藝人生存環境極度嚴苛的韓國,藝人自律性也相對較強。但即使如此,韓國也出現過引發社會強烈不滿的劣跡明星風波。
2009年4月,因出演過韓劇《宮》而被廣大觀眾熟知的朱智勳吸毒被抓。除被判刑半年、罰款336萬韓元和120個小時的強制性社會公益服務外,還被韓國MBC和KBS電視台封殺,原定出演的新劇也取消了他的戲份,他主演的電影在海外上映日程也受阻,演藝生涯不得不中止。
朱智勳
日本對吸毒明星也一向是採用嚴懲的做法,酒井法子被曝吸毒後,在日本名譽掃地,不僅被公司開除,向所代言商家賠償都得用自家的房子來抵。她幾次策劃復出,但都遭到行業的聯合抵制。
在英美,唱片業協會、演出協會以及唱片公司對“劣跡藝人”的抵制也是顯而易見的。
1997年,英國搖滾樂大神加里·格利特被爆出“戀童”醜聞,導致其整個演藝生涯遭遇毀滅性打擊。在行業內人士的號召下,經紀公司、廣告代言紛紛拂袖而去,不僅在音樂行業內無人理會,甚至遭遇了全行業和全社會的唾棄。美國著名影星梅爾·吉布森因為酒駕侮辱警察,被曝光後輿論譁然,他本人不僅喪失了許多商業機會,還成為脱口秀節目的調侃對象,不得不多次公開道歉挽回影響,花了兩年多時間才算挽回聲譽。
而在我國,行業協會也不是第一次發佈類似的“管理辦法”,與以往相比,這次的發佈首次明確了“劣跡藝人”的懲戒和復出程序,“劣跡藝人”將受到協會會員單位1年、3年、5年甚至永久期限的聯合抵制,且必須在聯合抵制期限屆滿前3個月內提出申請,經過同意後才能繼續從事演出活動。也即是説,藝人有可能被永久抵制,就算提出“復出”申請也未必能得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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