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滿自己的肖像照片被擅自用於商業宣傳,演員秦嵐將安徽聖羽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訴至法院。2月18日,北京互聯網法院發佈該民事糾紛一審判決書,聖羽公司被判賠償秦嵐12000元。
秦嵐訴稱,聖羽公司於2018年8月22日在其微信公眾號“聖羽國際瑜伽學院”上發出標題為《〈延禧攻略〉皇后秦嵐:健身瑜伽是一輩子都會堅持的事……》的文章,該文配圖擅自使用秦嵐照片,且文章顯著位置帶有該公司地址、企業宣傳標語、二維碼以及引導瀏覽者關注被告的標語等內容。
秦嵐認為,該行為系利用名人效應及該文章標題、配圖吸引閲讀者,從而達到使閲讀者關注其所營銷的相關產品,進行商業宣傳的目的,侵犯了她的肖像權。因此,秦嵐向聖羽公司索賠16萬元。
被告聖羽公司辯稱,涉案照片有轉載水印,皆為媒體公開發表的照片;其未將涉案照片用於非法用途,而是內部交流,旨在宣傳秦嵐作為明星美好向上的一面,涉案文章沒有進行商業營銷的推廣,不構成侵權。
北京互聯網法院審理認為,公民的肖像權受法律保護。劇照涉及影視作品中表演者扮演的劇中人物,當一般社會公眾將表演形象與表演者本人真實的相貌特徵聯繫在一起時,表演形象亦為肖像的一部分。秦嵐系演藝人員,其肖像具有一定商業價值。被告未經原告允許,在其用於宣傳推廣的微信公眾號上使用原告照片,且具有營利目的,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權,應承擔侵犯原告肖像權的法律責任。
北京互聯網法院判決,安徽聖羽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賠償秦嵐經濟損失12000元,並連續48小時就使用秦嵐肖像圖片一事在其微信公眾號顯著位置登載致歉聲明,向秦嵐賠禮道歉。
2月18日,記者查詢發現,聖羽公司所屬微信公眾號“聖羽國際瑜伽學院”,已於2019年10月8日更名為“聖羽瑜伽學院”,目前已刪除涉事文章。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安徽聖羽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成立於2015年12月22日,註冊資本500萬元,經營範圍包括文化藝術活動策劃、美容美體服務,器械健身、瑜伽等。2018年8月28日,該公司曾因“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被合肥市場監管部門罰款10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