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以罪名侵犯人權為由向歐洲人權法庭提出上訴,卻以失敗告終。
這名男子名叫帕特里克·施蒂賓,現年36歲。3歲時被送進兒童福利院,7歲時波茨坦的一户人家領養了他。2000年,施蒂賓的生母去世,離家多年的他得知消息後才開始尋找親人,並見到了比自己小7歲的妹妹蘇珊·卡羅列維斯。施蒂賓和妹妹很快墜入愛河,見面後一個月便發生性關係,開始同居。2001年至2005年間,兄妹二人共同生育了4個孩子,其中3人的生活不能自理。
2005年,德國法院判處施蒂賓亂倫罪,監禁14個月。定罪的主要依據是,兄妹兩人的行為模糊了各自的家庭角色。兄妹兩人則聲稱他們之間的愛很正常,他們有權利組建家庭一起生活,並以侵犯人權為由向歐洲人權法庭提出上訴。人權法庭裁定德國法院有權禁止亂倫,施蒂賓敗訴。
在法國、土耳其、日本和巴西等國,近親性行為早已合法化。亂倫案一出,便有聲音呼籲德國加入上述國家,立法允許近親性行為。不過歐洲理事會的47個成員國中,大部分都禁止成年兄妹間的不倫性行為。歐洲人權法庭指出,目前還沒有足夠的證據表明這類行為有合法化的趨勢。
許多國家禁止亂倫,原因之一便是此種性關係生育出的孩子,極可能有生理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