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1954年~1955年,在全國大規模進行的一場批判胡適的運動中,郭沫若曾在一篇文章中説胡適是“頭等戰爭罪犯”。然而,我從中共中央的文獻裏卻查不到胡適被正式定為戰犯的證據。1948年12月25日,中共中央提出了一份共43人的戰犯名單,裏面根本沒有提及胡適。那麼,為什麼胡適被人説成是戰犯呢?
1975年,我去拜訪與胡適有密切關係的著名學者錢端升先生。當我談到,在中共中央文獻裏胡適從未被定為戰犯,何以郭沫若會認為他是戰爭罪犯呢?錢先生説,很可能是地方小報有過此類説法,遂被一些人當作根據。後來,我得到一份解放區的小報,這個問題才終於得到解決。這份小報是“太嶽版”的《新華日報》。
1949年1月29日的該報第一版左下部有這樣一篇報道:《國民黨統治區人民廣泛歡迎毛主席聲明,熱烈討論戰爭罪犯名單》。報道稱:“對於去年12月25日中共某權威人士所提出的戰爭罪犯的初步名單,國民黨統治區的人民正在紛紛議論。有人説,這個名單中的43人,一個也不冤。更多的人感覺名單遺漏了許多重要戰犯。例如……許多學生和教授們認為,名單中必須包含重要的戰爭鼓動者胡適、于斌和葉青。”
這場增補戰犯名單的討論令某些人印象深刻,在大批判的高潮興起時,人們難免頭腦發熱,對“敵人”上綱上線越高越好。遂將未經正式認定的“戰犯”頭銜,加到了胡適的頭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