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9月28日電 國家藥監局網站28日消息,22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被通報。
國家藥監局稱,經海南省藥品檢驗所等5家藥品檢驗機構檢驗,標示為陝西海天製藥有限公司等14家企業生產的血府逐瘀片等22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
具體來看,經海南省藥品檢驗所檢驗,標示為陝西海天製藥有限公司生產的7批次血府逐瘀片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鑑別。
經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河北胡氏宇博藥業有限公司、哈爾濱市潤禾中藥飲片加工廠、安徽健怡堂中藥飲片有限公司、安徽省聚參堂中藥飲片有限公司、安徽省百萃金方藥業有限公司、亳州市景福中藥飲片有限公司、河南聚仁中藥飲片有限公司、湖南榮康中藥飲片有限公司、重慶眾妙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9批次炒酸棗仁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包括水分、性狀、鑑別、含量測定。
經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檢驗,標示為河南紅日康仁堂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丹蔘配方顆粒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包括指紋圖譜、含量測定。
經寧夏回族自治區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黑龍江旺達中藥飲片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地骨皮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總灰分。
經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檢驗,標示為河北國仁堂藥業有限公司、哈爾濱市潤禾中藥飲片加工廠、黑龍江旺達中藥飲片科技有限公司、新疆恩澤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生產的4批次女貞子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水分。
國家藥監局表示,對上述不符合規定藥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已要求相關企業和單位採取暫停銷售使用、召回等風險控制措施,對不符合規定原因開展調查並切實進行整改。
同時,國家藥監局要求相關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組織對上述企業和單位存在的涉嫌違法行為立案調查,並按規定公開查處結果。(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