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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四條規定,居民身份證使用規範漢字和符合國家標準的數字符號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第十七條規定,除姓氏中存在的異體字,否則應當使用規範漢字,也就是《通用規範漢字表》中的漢字。所以,數字和英文字母都不能用來起名哦!
世界之大無奇不有
你都見過哪些神奇的姓名?
“錢莊”“吳所謂”?
“高富帥”還是“王者榮耀”?
有的父母的腦洞就是這麼大
標新立異的名字也越來越多
那麼起名真的可以隨心所欲嗎?
1
户口登記“姓氏”有講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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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名”也不能太隨意
3
現有姓名諸多不便怎麼改?
出生時登記的姓名並不是終局性的,有些姓名可能因諧音、歧義等原因給公民本人帶來諸多不便,法律為此也賦予了公民在各階段變更姓名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未滿十八週歲的人變更姓名,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由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不過,變更姓名還涉及到銀行賬户、手機號、社保卡、畢業證、學位證、社交媒體賬號等等信息的變更,父母在給新生兒起名時要謹慎一些,避免日後改名產生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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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權保護新變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對姓名權的保護也有新變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七條規定,具有一定社會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眾混淆的筆名、藝名、網名、譯名、字號、姓名和名稱的簡稱等,參照適用姓名權和名稱權保護的有關規定。以後倘若再有假冒他人知名筆名、藝名行違法之事的,權利人可追究對方姓名權侵權責任。
來源:台州公安、FM93交通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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