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不少家長在教育孩子建立良好人際關係方面,都以“分享、大度”等為教育宗旨,但並不是任何時候都適用,在某一些事情上,如果家長過於大度,反倒可能害了孩子。
案例來説説我朋友家的孩子與我孩子之間的事情,大概在4年前的一次,小兒子那會才3歲,那天我抱着他去朋友家玩耍,她家孩子5歲。
我們兩個大人在一旁聊天,兩個孩子則是在一旁玩玩具,等到傍晚要回家時,我正準備抱着孩子走,結果孩子抱着玩具不願意撒手,朋友的孩子急着想要把玩具搶回來,“這是我爸爸昨天才買的,不可以,快點還給我。”
孩子有這種表現,甚至正常,這會我兒子也哭了起來,我嘗試説服他,但是不奏效。這會朋友便開口了,“你給小傢伙帶回去,我家玩具多的是,不用搭理他。”
她兒子聽到也哭了,“不行,這是我的。”越哭越大聲,朋友蹲下身安慰孩子,“乖,這個送給弟弟,我們是哥哥,要把玩具讓給弟弟玩對不對。”
説完,她沒再搭理孩子,直接催着我們趕緊走,不用在意她孩子。
半個月之後,我再次帶着孩子去她家,因為上一次的事情我深感抱歉,所以買了一套玩具送給她兒子,結果剛到她家,她兒子看到我們,就趕緊把玩具都收起來,可見他對上次的事情有多大的陰影。
現在她家兒子9歲了,小傢伙仍是有個習慣,不願意與人家分享玩具,不論是誰都不給,這件事我一直抱有較大的歉意,大概是當初的事情給孩子留下了較深的傷害,畢竟剛買的玩具,還是他最喜歡的,就因為一個陌生弟弟喜歡,媽媽便把它拱手相讓。
這樣的做法不知道家長們是否熟悉,很多家長在遇到這類事情時, 為了面子上過得去,大多都把自家孩子的需求拋到腦後,自作主張把原本屬於孩子的東西送給他人,也不過問孩子到底願不願意,最後可能連像樣的解釋都沒有。
更讓孩子傷心的是,如果孩子一直在寶爸寶媽面前提及這些事情,可能父母還會感到惱火,對着孩子一頓兇,孩子怎麼可能不感到委屈?
這些事情上由着孩子“自私”,越是勸孩子大度,將來越容易吃虧1、 在物品所有權上
上一個例子就已經充分地説明了這一點,個人較為建議家長們在處理孩子擁有所有權的物品時,一定要讓孩子自己做決定,而不是自己擅作主張,處理孩子的物品。
如果父母態度強硬,嚴重時可能造成兩種極端,一方面是孩子會變得特別“吝嗇”,排斥與他人分享自己的東西,因為之前的分享經歷,導致別人看上自己的東西,最後還把這些東西給佔走,自然會給孩子帶來較深的陰影。
當孩子變得過於吝嗇時,將來在學習或是工作方面,尤其是在人際關係的處理上,也會變得十分吃虧,因為大多數人都不喜歡較為吝嗇、小氣的人。
另一方面,孩子還可能會變得十分缺乏安全感,父母隨意轉讓行為將孩子的決定權給剝奪,而心理學上認為安全感最主要來自於“控制”,當孩子失去了事物所有權的掌控,安全感自然也會變弱。
2、“先己後他人”
在我們傳統的價值觀上,“捨棄為人”是一種美德,但其實還是得分情況,並不是所有的情況都要適用捨己為人。
舉一個簡單的小例子,如果孩子自己的作業還沒做完,並且明天還有一場重要的考試等着複習,時間已經很緊迫了,但是這時朋友來找孩子,想讓孩子幫忙一起打掃家裏的衞生,這樣的情況也要捨己為人嗎?
很顯然,從重要性程度而言,孩子自己的事情肯定更重要。但是如果家長們一直以來都對孩子先入為主,“學會積極幫助他人”、“要先他人後自己”等等這樣的價值觀,那麼很容易將孩子培養成一個不懂得説“不”的人。
孫儷在自己的教育經歷上就曾坦言自己最後悔的一件事,就是把孩子培養成了“討好型人格”,當她問孩子為什麼不明確拒絕同學的一些不必要的請求時,孩子告訴她“媽媽,我不敢”,那時她才知道,自己在教育上犯下了多大的錯誤。
只有把自己的事情做好了,孩子在有額外精力的情況下再去幫助他人,平時若是能夠相互兼顧,那麼就是再好不過了。但是如果兼顧不來,家長們也要教會孩子如何委婉地拒絕他人,並不傷害彼此間的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