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快評 | 給孩子們的壓歲錢算算“法律賬”

北青快評 | 給孩子們的壓歲錢算算“法律賬”

過年期間,孩子們最開心的就是收到壓歲錢,能光明正大地擁有自己的“小金庫”。不過,很多孩子會被父母要求上交壓歲錢。那麼,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壓歲錢的所有權到底屬於家長還是孩子?父母對壓歲錢有沒有支配權?

每到春節,壓歲錢都會成為社會關注和討論的熱點話題,都會引發不少家庭的困惑和爭議。由於獲得壓歲錢的主體多為未成年人,他們的父母在家庭中掌握着“財政大權”,父母的理念和態度直接影響着壓歲錢的管理支配性質和方向。有不少父母認為孩子還小,孩子的壓歲錢就是父母的,由父母管理支配理所當然,於是,在“媽替你保管”的“指令聲”或“忽悠聲”中,孩子的壓歲錢充了家庭的“公”,最終變成了“媽替你花”。有些父母任由孩子管理支配壓歲錢,孩子愛怎麼花就怎麼花。有些父母按比例分配壓歲錢,把一部分壓歲錢“收繳”,一部分壓歲錢留給孩子自由支配。有些父母會指導孩子制定壓歲錢管理使用計劃,利用壓歲錢進行理財、慈善、消費等活動。

很多為人父母者在處理孩子的壓歲錢時都是跟着感覺走,認為有關壓歲錢的問題純屬家事,但其實,壓歲錢既是家庭範疇內的年俗,也是法律問題。在討論壓歲錢的所有權、支配權等問題時,得算一算“法律賬”。

未成年人都具有民事權利能力,都有獲得財產的權利,而長輩給壓歲錢就是一種財產贈與,無論是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獨立接受贈與,還是八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接受贈與,接受贈與的行為都具有法律效力,且未成年人擁有壓歲錢的所有權。但未成年人分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八週歲以下)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八週歲至十八週歲),與此相對應,對壓歲錢的管理使用權的分配也應該適用不同的法律尺度。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可以獨立實施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或同意、追認其它民事法律行為。據此,八週歲以下未成年人的壓歲錢,可由父母等監護人代為管理和支配。八週歲以上未成年人的壓歲錢,則可由父母適度管理和支配,並應保障未成年人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支配權、消費權,但如果未成年人支配或消費的額度較大,應由父母代理實施,或由父母以同意或追認的方式把關。

還需強調一點——父母對孩子壓歲錢的管理支配不等於佔為己有,不等於隨便花。《民法典》第三十五條規定: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嚴格而論,父母管理支配孩子的壓歲錢只能以維護孩子的利益為目的,不能用於滿足個人利益需求或其他利益需求,不能單純用於個人消費支出。如果父母背離了維護被監護人利益處置財產的原則,把孩子的壓歲錢用於與孩子的利益無關的其他用途,就構成了對未成年人權益的侵犯。

父母等監護人應該增強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認清壓歲錢的權屬性質以及管理支配壓歲錢的邊界,幫助孩子管理使用好壓歲錢,樹立健康的理財觀、消費觀,維護好孩子的壓歲錢權益。

文/李英鋒

圖源/視覺中國

 

編輯/姬源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1255 字。

轉載請註明: 北青快評 | 給孩子們的壓歲錢算算“法律賬”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