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視點|多地發出家庭教育令,如何照亮孩子的未來?

  家庭教育促進法施行近半年來,多地人民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學習家庭教育促進法的通知要求,積極探索,發出家庭教育令。這項帶有創新性的司法舉措,折射出兒童保護怎樣的理念變化?“依法帶娃”能否照亮更多孩子的成長之路?

  折射兒童保護觀念轉變

  1月6日,一位母親從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審判員手中接過一份裁定。這是家庭教育促進法1月1日施行後的全國首份家庭教育令。

  事情源於一起撫養權變更糾紛案。法庭審理查明,2020年夫妻協議離婚後,女兒由媽媽撫養。但從2021年2月起,孩子一直與保姆居住。

  首次庭審後,案件承辦法官、綜合審判庭副庭長彭星意識到,僅一紙判決下去,無法真正實現兒童利益最大化。但在當時,還沒有針對失職父母追責的有效司法舉措,全方位的司法保護還缺少有效抓手。

  2021年10月家庭教育促進法表決通過,彭星找到了司法主動作為、有效創新未成年人保護方式的法律依據。

  法律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未成年人存在嚴重不良行為或者實施犯罪行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正確實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根據情況對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予以訓誡,並可以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彭星認為,家庭教育促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讓國家司法機關在常規的司法審查中有了主動延伸的探索依據。

  之後,彭星擬出一份“兒童守護令”,在湖南省高院指導下幾易其稿,並上報最高法指導後,最終以“家庭教育令”的形式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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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發出的家庭教育令。

  這份家庭教育令責令,母親要與老師至少每週聯繫一次,瞭解孩子詳細狀況;不得讓孩子單獨與保姆居住生活,應與孩子同住,由自己或近親屬養育與陪伴。

  彭星記得,庭審談話時,8歲半的孩子一直強忍眼淚。她希望通過家庭教育令,給這些沒有力量改變父母的孩子,提供更多幫助和可能性。

  事實上,這一司法舉措也折射出兒童保護觀念上的轉變。

  “未成年人案件關注的不僅僅是行為,還有行為背後的人。”北京師範大學未成年人檢察研究中心主任宋英輝介紹説,家庭教育令體現了“國家親權”理念,即在父母作出不利於孩子的行為時,國家有責任保護孩子的利益。在法令中規定孩童的需求高於父母的需求,是社會進步的標誌。

  集中在三種情形,既懲戒又糾偏

  家庭教育促進法施行以來,湖南、北京、江蘇、山東、河南、內蒙古、廣東、甘肅等多地人民法院陸續發出家庭教育令。

  在北京,截至5月12日,已有137名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被予以訓誡或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累計發出的家庭教育責任告知書、提示書及家庭教育指導令共116份。

  截至5月份,山東省法院共辦理涉及家庭教育指導的案件67件,依法向102名家長髮出家庭教育令,建立家庭教育指導站29個。

  梳理各地教育令可以發現,父母和監護人被予以訓誡或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主要緣於三種情形:一是家長因疏於管教或教養失當,導致未成年人罪錯或不當行為;二是因婚姻破裂等情況影響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長;三是缺乏對未成年子女網絡活動的監管。

  大部分教育令責令監護人依法積極正確履行監護職責,做好對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積極行使探望權,主動增進溝通聯繫和情感交流,關心、關注孩子的生活學習和身心發展。

  北京的一份教育令,要求家長在法院線上家庭教育平台接受家庭教育指導,學習掌握主要直播平台的青少年模式使用指南及提升家長網絡素養、孩子自我管理能力方面的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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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互聯網法院推出的“首互未來”家庭教育平台頁面。

  一些教育令中包含了量化指標。如黑龍江的一份教育令,要求被告每兩週至少探視一次,並與老師保持至少每週一次的聯繫頻次。浙江一位被指責喜歡打牌、疏於管教的爸爸,被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自學完成3堂線上課程等。

  各地的教育令並不僅僅着眼懲戒,同時也強調加強指導培訓和行為理念糾偏。一些教育令也未將指導情形限於事後追責,而是採取前瞻性、溝通性的方式。

  比如,在一起變更撫養關係糾紛案中,離婚後的母親發現婚生子身上有外傷並報警。法院查明父親存在過度責罰行為,依法予以訓誡,並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法院認為,“棍棒出孝子”“不打不成器”等錯誤理念,導致過度責罰的情況時有發生,通過司法裁判對此類簡單粗暴方式予以糾正,旨在提醒廣大家長,家庭教育行為受到法律約束,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將依法受到懲戒。

  如何照亮更多孩子成長之路?

  彭星介紹,首份家庭教育令發出後,孩子被接到新房子裏,和母親一起居住,成績有提升,性格也開朗了些。從目前情況看,相關法律義務是履行到位的。

  目前,家庭教育令的期限並無統一標準,一些教育令有效期為一年。對此彭星説,改變和糾錯需要週期,在一年內義務履行人如能有效糾錯,就可能形成類似於“肌肉記憶”的行為記憶,正確履行和承擔起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那麼,教育令有效期結束後,如何繼續保證效果?

  彭星介紹,如果行為未完全或有效糾偏,被監護人本人及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可提出延長;如果履行人拒絕履行義務甚或變本加厲,法院會視情節輕重,予以訓誡、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少年法庭負責人秦碩説,家庭教育令不能限於“一紙裁定”。此前,未成年人審判有法官判後回訪制度;針對家庭教育令,法院也會要求法官定期回訪,如果責任履行不到位,還會再次發出。

  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法官烏雲嘎表示,目前,開展家庭教育指導規範性與專業性不足,在心理輔導等方面缺乏專業支持。除法律教育外,家庭、學校和社會等要共同發力。

  《2021年中國家庭教育白皮書》調查顯示,近六成受訪家長表示缺乏完善、系統的家庭教育方法。《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21-2030年)》提出,95%的城市社區和85%的農村社區(村)建立家長學校或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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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0日,廣州:“校門口家校學堂”啓用,該“學堂”可以播放家庭教育節目。 新華社記者 盧漢欣 攝

  為確保家庭教育令取得實效,一些地方探索引入專業力量。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與區婦聯、家庭教育指導中心聯合設立涉訴“家庭教育指導工作室”;北京市密雲區人民法院聯合區婦聯、區教委等,建立“家庭教育+心理疏導”“家庭教育+回訪幫扶”等聯動機制。一些社區工作室人員、國家級心理諮詢師、家庭教育指導師已加入進來,對家長開展指導或制定具體方案。

  宋英輝認為,長遠來看,要通過加強管理及購買服務方式,讓社會組織充分發揮優勢,“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

  中南大學社會學教授李斌認為,不當的家庭教育行為“隱藏”在社會各個角落,法律真正落地有待建立起學校、社區、社會共同的監管機制。此外,對於留守兒童等重點羣體,也應建立起有針對性的保護、落實機制。(舒靜、謝櫻、吳文詡、魯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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