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月拿證,年收入高達50萬——“家庭教育指導師”這樣的工作你心動麼?從今年元旦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正式實施,標誌着家庭教育從“家事”上升為“國事”,父母們開啓了“依法帶娃”時代。同時,關於家庭教育指導師培訓的廣告顯著增多,“門檻低”“考證易”“收入高”等成了不少培訓機構的宣傳噱頭。
進入依法帶娃時代,家庭教育培訓“火爆”並不奇怪。在今年全國兩會上,落實家庭教育促進法、促進“依法帶娃”等內容,被寫入了“兩高”工作報告,一時間,家庭教育培訓成了備受關注的新風口。
和很多新職業、新行業一樣,一旦風口到來,各路魚龍混雜的培訓機構就隨之而來。“1個月拿證,年收入高達50萬”,這是赤裸裸的欺騙。
依法帶娃應成為家長們的必修課,但其不能成為一樁賺錢的生意。家庭教育促進法明確規定:“家庭教育指導機構開展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活動,不得組織或者變相組織營利性教育培訓。”因此,面向家長開展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必須堅持公益屬性,“年收入高達50萬”根本不現實。其實,“家庭教育指導師”尚未列入國家職業分類大典,相關培訓不屬於職業資格類、技能評價類的培訓。
何況,一紙證書也代表不了實際技能。家庭教育促進法規定:“中小學校、幼兒園應當將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納入工作計劃,作為教師業務培訓的內容。”可見,開展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學校是“正規軍”和“主力軍”,家長應當多向老師學習、請教,無需捨近求遠花“冤枉錢”。
有專家指出,真正需要接受專業培訓的主要有三類人:一是幼兒園、中小學老師,二是社會工作者,三是機構從業人員。在供給上,家庭教育促進法也作出了相關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家庭教育工作專項規劃,將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納入城鄉公共服務體系和政府購買服務目錄,將相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鼓勵和支持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提供家庭教育指導。説到底,家庭教育是“國事”而不是“生意”。
因此,破解家庭教育培訓亂象,政府應承擔起責任。一方面,將家庭教育指導教師納入國家職業分類目錄,儘快建立家庭教育教師專業資格准入制度,出台家庭教育指導教師專業標準,加大對相關培訓行為的監管力度;另一方面,通過整合、創新現行資源和平台等多種方式,將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納入公共服務範疇,突出其公益性、普惠性和科學性、專業性。此外,對那些靠忽悠賺錢的培訓機構,監管部門應依法嚴懲,同時追究那些發佈虛假廣告、誤導消費者的網絡平台的責任。(陳廣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