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説,病從口入,食品安全一直是民眾最關心的問題。然而,由於受既往一些食品安全事件的影響,人民羣眾對食品安全的信心不足,對食品的“安全感”並不高。即便是在一年一度的“食品安全周”中,仍有一些不法商家鋌而走險,不顧百姓的健康,在食物中隨意添加違禁化學物質。
7月3日,福建漳平一對夫妻因在燒仙草、白涼粉中添加非食用硼砂雙雙獲刑。
7月17日,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食品安全領域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被告人餐飲店製作肉粽和鹼粿,在製作過程中擅自違法添加硼砂,賣給消費者。
硼砂是什麼?為何一些不法餐飲業主要在食物中非法添加硼砂?
硼砂是一種化工原料,也是生產藥的原材料。化學成分是四硼酸鈉,通常為含有無色晶體的白色粉末,易溶於水,可用作清潔劑、化妝品、殺蟲劑、防腐劑、除草劑等。硼砂中含有“硼”,它可以作為肥料來提高小麥等作物的產量,也能提高葡萄等水果的含糖量。
由於添加了硼砂的食品賣相好,且保存時間延長,一些不法商販在牛(魚)肉丸、沙琪瑪、粽子、濕面和腐竹等中添加,以此來增加其韌性、彈性、脆度、保水性及保存期。除此之外,用硼砂在生豬肉上塗抹可起到保鮮作用;在蝦類中塗抹添加硼砂還能防止其黑變,增加它的色澤美觀度。
硼砂對人體的危害
硼砂經食物進入人體會與胃酸發生反應並生成硼酸,此種物質會在體內蓄積,很容易誘發食物中毒。中毒輕者表現為食慾減退、消化不良,嚴重者會嘔吐、腹瀉,甚至出現嚴重脱水、循環系統障礙、休克等中毒症狀。如果連續攝入含硼砂的食物,毒性蓄積有可能危及生命。
研究顯示,成人攝入1~3克硼砂就會中毒,攝入15克即能致人死亡,嬰兒致死量為2-3克!
早在1978年,硼砂就被列為禁用的食品防腐劑,2008年,國家原衞生部又將硼砂列入第一批《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和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名單》。依據《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相關規定,食品中非法添加硼砂等行為構成生產經營有毒有害食品罪,情節嚴重的,最高可以判處死刑。
明知這種物質毒性巨大,而且法律明令禁止使用,一些黑心的商販卻為了賺錢為所欲為,這其中主要涉及到食品監管的問題。誠信經營,生財有道,也奉勸一些不法商家要心存良善,不要枉顧百姓健康,否則總有一天會報應到自己頭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