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有懲戒權,包括罰站、反省、家長陪讀、停課一週、限期轉學

80後體驗最深刻,我們都是被打過來的,被老師打就是很丟人的事情,説出來舅舅不親,姥姥不愛,我小時候犯錯老師經常懲罰我,尺子打手心打的都皮下出血了,我媽一點不護着我,説你不好好學習這就是你該受的。

現在長大了,我很感激我的老師,孩子的年齡小,有時候講不通什麼大道理,疼一回就長一回記性,也許有人説這叫賤,但是總比長成人渣強。不否認有惡意體罰的學生的老師,招聘老師的時候誰也不是火眼金睛,相對於社會其他崗位而言,概率小多了,有些人怕是不知道社會的險惡。


教師有懲戒權,包括罰站、反省、家長陪讀、停課一週、限期轉學


2020年8月22日,國家司法部發布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徵求意見稿),根據“三法”制定這個規則,適用於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的教師。


教師有懲戒權,包括罰站、反省、家長陪讀、停課一週、限期轉學


規則明確規定了老師的懲戒權是適當使用,主要方式包括,情節較輕的可以批評、道歉、運動、罰站、扣留物品、留校教育等;情節較重的可以限制參加活動,承擔公共服務、隔離反省、家長陪讀等;情節嚴重的可以停課停學一週、專業教育矯治、限期轉學等;攜帶違法物品可以沒收歸還家長或者報告公安機關,損壞物品要賠償。


教師有懲戒權,包括罰站、反省、家長陪讀、停課一週、限期轉學


猶記得那年一位同仁談起一件事,二年級的一個小男孩因為連續幾周天天不寫作業,他批評了幾句,結果下午家長找來和他吵,説他私自打人,要告他,那時候村裏的學校還沒監控這東西,他在怎麼辯解也沒人相信,因為都覺得孩子不會説謊,那孩子在學校可是有名的調皮搗蛋,家長卻説人家孩子在家從來都乖巧懂事。


教師有懲戒權,包括罰站、反省、家長陪讀、停課一週、限期轉學


老師有事找他們家長,忙,搞不好,不在,在浙江打工,他爺爺奶奶老了,來不了,沒有車過來,什麼理由都有,如果學生在學校和同學發生矛盾,被打了,哪怕沒有多大事,一通知,七大姑八大姨什麼牛鬼蛇神都會第一時間趕到,有的就要先找學校老師的錯。

有人説,先提高老師的工資待遇再説吧,只有提高了老師的工資待遇,老師的地位提高了,才會得到家長的尊重。現在這社會教師就是最低賤的職業,沒有誰會尊重教師,立法有卵用,到時倒黴的還是教師自己。

這個懲戒權在教師手中,欲言又止,進退兩難,猶抱琵琶半遮面,走一步退半步,前擺後晃,表面上是懲戒學生,仔細看一下,都是對教師的限制,自己責任與義務的規定。


教師有懲戒權,包括罰站、反省、家長陪讀、停課一週、限期轉學


一位教書26年的老同志説的親身經歷,被為息事寧人的校長處罰過,被無理取鬧的家長侮辱過,終於明白,20多年的辛苦付出一點都不值得,幹活的總比不幹活的捱罵的機會和次數多,認真負責和不認真負責的收入一樣多,好老師耽誤的是自己的身體和對自己孩子的培養,在一線的教師,更深刻地瞭解情況,長期以來嚴禁體罰學生,已經很多老師,已經不習慣於體罰學生了還有激情體罰、懲戒學生嗎?


教師有懲戒權,包括罰站、反省、家長陪讀、停課一週、限期轉學


大部分學生是遵守學校紀律的,主要是針對極個別的學生,老師大部分也是好的,但是有個別的老師素質也不怎麼地,遲到早退,工作時間辦私事,課外辦補習班,收受學生禮物,這些情況家長也是不想看到的。

家長有話説:等於幫助老師合法欺負孩子

有家長説,規定了一大堆,等於幫助老師合法欺負體罰和報復性變相體罰,對孩子一點心理健康發展沒有保證和改觀,比如罰站不能超過一堂課?為什麼這麼長時間?最多5-10分鐘,為啥不能坐在安靜角思考,非要當眾羞辱孩子?


教師有懲戒權,包括罰站、反省、家長陪讀、停課一週、限期轉學


現在老師對學生的懲罰是多樣化,在體罰(用教杆和尺子抽打學生的頭和身體某個部位等等一些事件發生,導致孩子身體上的不必要嚴重的挫傷)甚至恐嚇危逼不讓學生亂説的行為可觀之,反饋給班主任甚至學校某領導時只是慰問,沒有真正地去核實。

教師有話説:以教育懲戒為目的

在我心中,孩子們犯各種錯誤是必然的,耐心教育孩子們,也是必然的、長期的。只要端正,學生是個孩子,是孩子就會犯錯誤,教師的職責就是充分避免學生犯同樣的錯誤,犯更大的錯誤,犯違法的錯誤。而不是,以教育懲戒,為目的,為手段,為標準。


教師有懲戒權,包括罰站、反省、家長陪讀、停課一週、限期轉學


懲戒要在保障學生權益的基礎上實行,要禁止各種身體和精神上的體罰和傷害,依法行使懲戒權,對刺頭學生的教育要堅持和風細雨,循循善誘,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方式,摒棄簡單粗暴的方法。

學校是學生受教育的主要場所,但一定要有家庭和社會的配合,我很贊成過去提倡的“學校、社會、家庭”三結合的方法來共同培養好我們的後代。

懲戒何為邊界

要有明確規定,不然,學校發現學生違紀,很多老師還是不敢管的,怕惹事上身,只能睜一隻眼開一隻眼,在現在的這種社會情況下,老師不應該親自實施懲戒權,每個學校應該由教育局單獨設立一個專門的實施懲戒的機構,由這個機構來對各班實時監督,並對失範的學生進行懲戒。

為什麼不具體規定學生不能做什麼,如果違反了那一條,教師可以怎麼辦呢?如不能課堂謾罵老師,違反老師可用什麼方法懲戒,如果反抗可進一步用強制的具體方法,造成後果老師該不該負責?


教師有懲戒權,包括罰站、反省、家長陪讀、停課一週、限期轉學


用愛教書,學生很喜歡

我以前遇到過一個好老師,和學生一起學習一起玩,下課主動帶學生們打籃球,學生都很喜歡他,他的課大家也很喜歡聽,學生們成績都很好。


教師有懲戒權,包括罰站、反省、家長陪讀、停課一週、限期轉學


俗話説,沒有教不好的學生,只有不會教的老師!我只希望老師能像對待自己的孩子去傾心的教,孩子應該會好好學習,最好不要因為自己的一點榮譽來倚老賣老,做個為人師表受尊重的好老師,更不好給孩子在學校留下深刻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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