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本主義心理學家弗洛姆的理解
他認為:愛的本質有四大要素:
關懷、責任、尊重和認識。
首先,愛是主動關懷我們所愛的生命,照顧其成長。 沒有主動陪伴、關懷和生命的連接,就沒有愛。其次,愛也意味着責任,對我們所愛生命的真實需求 給予積極及時的回應,不論這需求是表達出的,還是沒有表達的。
説到家長與孩子的關係上,在關懷和責任兩點上,今天的家長大多都做得很好,但在尊重和認識方面,似乎還有一些的欠缺。 愛的第三個要素是尊重,尊重意則味着 我們有能力實事求是地正視所愛的生命和認識到他獨有的個性,願意這個生命為了他自身,以他自己的方式成長和發展,不是為了對我有利,不是服務於我,所以我不佔有、不控制、不利用。如果沒有尊重,責任感很容易蜕變成控制慾、佔有和奴役。
第四個要素,是認識。沒有真正的認識,就不會有了解和懂得,關懷和負責就很容易流於盲目,甚至以傷為愛。愛是以客觀的認識為基礎的, 唯有我們真正意義地“看見”孩子、瞭解孩子,才可能走近他們的內心世界,積極及時回應他們的真實需求。因為懂得,所以從容。
我想,沒有家長會承認自己不愛孩子,但所有對孩子的傷害很多時候,也都是以“愛”的名義實施的。所以我們養育孩子,最先要思考和學習的是什麼是“愛”。雖然每個人對“愛”的理解不盡相同,現實中,我們愛孩子也的確可以有不同的方式,但最基礎的信念、要素和邏輯一定是相同的,因為人性的基本需要是相同的。
相信絕大多數家長是愛孩子的,但有太多的家長對“愛”是缺乏覺察和能力的,其實,愛是需要學習的。
宋城路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