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人民日報海外版
寧波海關:
我們是一家中藥材加工企業,當下大家對中藥材的需求較為旺盛,我們想要拓展進口中藥材業務,請問海關對進口中藥材有什麼監管要求?
浙江讀者 王女士
王女士:
您好!《進出境中藥材檢疫監督管理辦法》對植物源性中藥材和動物源性中藥材提出了海關監管要求。以上兩類中藥材是指藥用植物、動物的藥用部分,採收後經初加工形成的原料藥材。海關總署對進出境中藥材實施風險管理;對向中國境內輸出中藥材的境外生產、加工、存放單位(簡稱“境外生產企業”)實施註冊登記管理;對進出境中藥材生產、經營企業實行誠信管理等。下面為您具體解答企業進口中藥材的相關要求。
■ 進境中藥材的相關要求
(一)海關總署對進境中藥材實施檢疫准入制度,包括產品風險分析、監管體系評估與審查、確定檢疫要求、境外生產企業註冊登記以及進境檢疫等。企業可在海關總署官網中的“檢疫要求和警示信息”裏查詢准予進口中藥材種類及輸出國家地區名錄。
(二)進口動物源性中藥材以及部分植物源性中藥材需要提前辦理檢疫審批申請,企業應在簽訂貿易合同前,向海關申請辦理《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三)我國對中藥材進口實施指定口岸管理,中藥材應當從國務院批准的藥品進口口岸或藥材進口邊境口岸進口。詳細口岸名單可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官方網站查閲。
■ 境外生產企業如何註冊登記
(一)輸出國家或者地區主管部門在境外生產企業申請向中國註冊登記時,需對其進行審查,符合《進出境中藥材檢疫監督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後,向海關總署推薦,並提交下列中文或者中英文對照材料:
1.所在國家或者地區相關的動植物疫情、獸醫衞生、公共衞生、植物保護、企業註冊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所在國家或者地區主管部門機構設置和人員情況及法律法規執行等方面的書面資料;
2.申請註冊登記的境外生產企業名單;
3.所在國家或者地區主管部門對其推薦企業的防疫、衞生控制實際情況的評估結論;
4.所在國家或者地區主管部門對其推薦的企業符合中國法律法規要求的聲明;
5.企業註冊申請書,廠區、車間、倉庫的平面圖、工藝流程圖、動物或者植物檢疫防控體系文件、防疫消毒處理設施照片、廢棄物和包裝物無害化處理設施照片等。
(二)海關總署收到推薦材料並經書面審查合格後,經與輸出國家或者地區主管部門協商,可以派員到輸出國家或者地區對其監管體系進行評估,對申請註冊登記的境外生產企業進行檢查。經檢查符合要求的申請企業,予以註冊登記。
(三)已取得註冊登記需延續的境外生產企業,由輸出國家或者地區主管部門在有效期屆滿6個月前,按相關規定向海關總署提出申請。海關總署可以派員到輸出國家或者地區對其監管體系進行回顧性審查,並對申請的境外生產企業進行檢查。對回顧性審查符合要求的國家或者地區,經檢查符合要求的境外生產企業,予以註冊登記,有效期延長4年。
■ 進口中藥材如何申報
中藥材進境前或者進境時,貨主或者其代理人應當憑下列材料,向進境口岸海關報檢:
(一)輸出國家或者地區官方出具的符合海關總署要求的檢疫證書;
(二)原產地證明、貿易合同、提單、裝箱單、發票。
海關對貨主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相關單證進行審核,符合要求的,受理報檢。
無輸出國家或者地區政府動植物檢疫機構出具的有效檢疫證書,需要註冊登記未按要求辦理註冊登記的,或者未依法辦理檢疫審批手續的,海關可以根據具體情況,作退回或者銷燬處理。
除此之外,進口中藥材也應符合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相關要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其監管職責對進口藥材實施檢驗並簽發《進口藥品通關單》。
■ 現場檢疫有何要求
進境口岸海關將按照規定實施現場檢疫,包括檢查貨證一致性、包裝是否完好、藥材有無腐敗變質、是否攜帶有害生物、有無攜帶禁止進境物等情況進行合格評定。進境中藥材經檢疫合格,海關出具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後,方可銷售。
中藥材在取得檢疫合格證明前,應當存放在海關認可的地點,未經海關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調離、銷售、加工。
(寧波海關動植物檢疫處三級主管臧森、寧波機場海關查驗科三級主辦彭思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