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8點了,江蘇揚州一名10歲左右的小女孩獨自一人在集鎮上閒逛。民警趕到現場聯繫了其媽媽,卻哭笑不得。原來因為小女孩不做作業,媽媽就將她“遺棄”,民警一再勸導其將孩子接回家,沒想到這位媽媽堅決不肯,表示“這是我的教育方法”。(7月8日 澎湃新聞)
這名二年級小女孩確實是一個淘氣的孩子, 當天她因為不會做數學題,就沒有做作業,此前考試也沒有考好,於是,媽媽一氣之下老賬新賬一起算,故意將她丟在楊壽鎮廣場上以示懲罰,希望她好好反省自己的錯誤。然而,就算小女孩“有錯在先”,做家長的也不能意氣用事,用一種錯誤的方式懲罰犯錯的孩子。
將女兒單獨棄於大街之上,這一做法存在安全隱患。集鎮大街是公共場所,人員流動性大,治安情況複雜,沒有監護人在場,若孩子真的遭遇不測,家長後悔可就晚了。
再則,此舉也可能會阻礙孩子人格發展。孩子不聽話,家長經常説,“不聽話就不要你了”“你再這樣我就把你送給別人養了”,家長頻頻使用類似恐嚇語言教育孩子,雖然效果明顯,但換來的是馴服而不是成長,特別是對於缺乏安全感的小孩,恐嚇只會讓孩子處在緊張、恐懼、焦慮的情緒狀態之中,影響孩子的人格發展,導致孩子的自信心、安全感,也會導致親子關係變得越來越疏離,甚至會讓孩子仇恨父母。
女兒不做作業,家長應俯下身子和孩子心平氣和地交流,瞭解孩子不會做作業的具體原因,是上課時沒有認真聽講,還是基礎薄弱課上沒有聽懂?然後對症下藥,與孩子一起尋找解決辦法,這才是家庭教育的正確打開方式。正如有心理科醫師説的:“家長應該正確引導孩子,培養和激發他們對學習的興趣,打罵、恐嚇只會造成孩子的反感,家長應該給孩子一個健康的童年。”直接將孩子“遺棄”在集市大街上,問題依舊沒有解決,這種簡單粗暴的“教育方式”得改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