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中國駐越南使館:調整健康碼和健康狀況聲明書受理要求

由 鹹春葉 發佈於 健康

海外網2月24日電 中國駐越南大使館網站23日發佈《關於調整健康碼和健康狀況聲明書受理要求的通知,全文如下:

當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十分嚴峻,國際旅行交叉感染風險較大,駐越使館建議您“非必要,非緊急,不旅行”。如您確有必要赴華,自2021年2月26日起,中國駐越南使館將調整赴華乘客申領健康碼和健康狀況聲明書的受理要求,具體如下:

一、自越赴華人員請選擇直飛航班赴華。中國駐越南使館不為自越出發、經第三國中轉赴華乘客審發健康碼或健康狀況聲明書。申請健康碼或健康狀況聲明書時須一併上傳下列材料:我館指定或認可的檢測機構出具的登機前48小時內的核酸和血清IgM抗體雙陰性證明、機票行程單、在越居留證明(包括簽證、暫住證等)。

二、越南疫情較為複雜,請赴華人員務必做好個人防護。完成檢測後進行自我閉環管理,本着對自己負責,對他人負責的態度,切勿再安排外出觀光、遊覽、就餐、會友等活動,將旅途感染風險降到最低。

三、赴華人員如已接種新冠疫苗,請將接種憑證(須顯示接種人姓名、疫苗品牌、接種日期、出具機構等信息)及核酸檢測結果證明、IgM血清抗體檢測結果證明一併上傳,使館將綜合考慮審發綠色健康碼或健康狀況聲明書二維碼。

四、赴華人員如曾確診患有新冠肺炎,或核酸檢測、IgM、IgG抗體檢測結果任一項為陽性的,請及時與駐越南使領館聯繫,我們將根據規定並結合有關檢測結果決定是否發放健康碼。

五、所有赴華人員應嚴格遵守疫情防控規定,務必如實申報個人信息,提供真實、有效的檢測報告。如被查出故意隱瞞病情、竄改檢測證明、不遵守隔離要求或填報虛假信息等情況,將無法獲得健康碼或健康狀況聲明書。觸犯法律的,將依法嚴肅追究個人法律責任。如因個人申報信息錯誤造成無法審核通過健康碼或健康狀況聲明書、乘機延誤等情況,由申請人自行承擔後果。

六、目前,越南各機場中轉區仍不具備核酸和血清抗體檢測條件,並仍實行嚴格的簽證及入境限制政策,駐越南使館再次提醒,從其他國家出發的赴華乘客儘量避免經越南中轉。

越南急救電話:0084-115;

外交部全球領保與服務應急呼叫中心電話:+86-10-12308或+86-10-59913991;

中國駐越南使館領事保護與協助電話:0084-24-39331000;

中國駐胡志明市總領事館領事保護與協助電話:0084-908002226;

中國駐峴港總領事館領事保護與協助電話:0084-90558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