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父母都很發愁,孩子不停自己的話,讓他往東孩子非要往西,永遠和自己對着幹,不管是説教還是打罵都用上了,就是不聽話,管教孩子其實根本用不上打罵這樣的極端手段,只要建立好早年的依戀關係,今後就不愁孩子不聽話了。
為什麼要叫依戀呢,因為孩子的起點就是依賴,依戀這個詞拆開來看就是依靠,眷戀,戀這個詞是情感現象,我們通常説的詞都是戀愛,戀愛不是簡單的談情説愛,有的人有很多戀愛史,那就不叫戀愛,那叫愛,愛是普遍的,可以有很多對象,所以結婚是一個人,愛情是一類人。
也就是説愛的對象可以更換,或者是不僅限於戀愛對象,家人,朋友一樣也可以用愛這種情感。
在社會和工作中我們會遇到很多和自己興趣愛好相同,或者是投緣的人,還有相親,這些關係建立的基礎都是愛,愛可以一對多,戀是隻有唯一不能被代替,是一對一的情感。
兒童時期為什麼是依戀而不是戀呢,這個依戀現象在二戰中被發現,當時有很多孤兒被送到養育院,這些在養育院長大的孩子到了成年之後,有很大一部分都去做心理諮詢,結果心理學家在最後一登記統計就發現,孤兒到了成年之後來做心理諮詢,是心理疾病的高發人羣。
心理學家就進行研究,一開始以為是孩子在童年時期被虐待過所以才導致的成年後的心理問題,於是他們就去調查,但是調查的結果卻是,這些人在小時候並沒有被養育院虐待過。
大家都知道,在二戰之後其實有很多家庭殘缺的女性,她們都投身於於孤兒院的教育中,靠養育孤兒帶來情感撫慰。
對於養育孤兒她們不是在做工作盡義務,而是真的把他們當做自己的孩子來對待,對孩子非常好。
心理研究專家就很困惑,這些孤兒到底是為什麼成年之後會多發心理問題呢。
研究來研究去最後發現,問題出現在養育方式上,養育院與家庭兩種撫養有着本質上的區別,養育院是值班制,他們會換班,於是孩子在被養育的這個過程中,沒有依戀的對象。
他們最常面對的,就是更換老師,可能晚上哄自己睡覺的是這個老師,睜開眼睛就是另外一個老師了。
這就造成了孤兒們早期沒有形成良好的依戀關係,人作為哺乳類最高級的一種動物,生下來之後,是沒有生存能力的,孩子只能夠到自己嘴邊的東西,其他的地方什麼都不能控制,不會用手用腳,甚至連抬頭和動脖子都不會。
只有將奶瓶放到他們嘴邊才能夠得到,嬰兒時期的孩子除了吃喝拉撒睡,打嗝之外其他的事情沒有一件事情能夠獨立完成。
睡覺不蓋被子能凍病了,喝奶不拍背會吐奶,拉尿不換尿布會一直沾滿糞便待著,這就是嬰兒的無力感,這種狀態嬰兒要持續一年,當嬰兒能做起來,會翻身趴了,他們才有了一定的自由度,但是在這個階段之前,所有嬰兒的痛苦只能靠哭來表達。等待着別人替他解決困難,照顧他們。
而過來的這個人,嬰兒都不用睜眼也能分辨的出來是誰,而且一開始嬰兒也看不清是誰,看清了或許也記不住,因為視覺發育還不完善,大腦記憶力也並不可靠。
人最開始的主觀反應是什麼呢,當嬰兒還不會做起來,還不會自己發出有意義的聲音的時候,在4個月之後的嬰兒已經會認人了,嬰兒不用説話,只要抱着他的人,不是天天撫養他的那個人,孩子就會有排斥的反應。
這個人把奶瓶送到孩子的面前,孩子會搖頭,他雖然很餓,但是他不會吃奶,孩子即使很困,如果不是撫養人哄着,也很難入睡。
這個時候的孩子並不是用眼睛來認人,只需要靠嗅覺和感覺,他就能分辨出眼前的這個人不是平常那個撫養自己給自己服務的人。
因為孩子每一次感受到痛苦的時候,都是撫養人帶給自己愉悦感,解決自己的困難,這個過程其實在懷孕階段就已經和母親產生了連接,所以孩子在早年,依戀最關鍵的人是母親,與母親有一種別人無法代替的關係。
當孩子還不會表達的時候,他早就有了意識和判斷,運用的就是人的原始本能:嗅覺。
嗅覺判斷是潛意識,這種潛意識的意思就是感覺心裏是有的,但是自己都意識不到。
李玫瑾教授又提到了“氣場”,所謂氣場就是孩子每天一出生,每天抱在懷中,這個事情雖然很辛苦,如果母親真的做到了每天都可以抱抱孩子,孩子不用睜眼就能知道這個是媽媽。
李玫瑾教授提到了一個案例,這個殺人犯家裏四套房子,自己家是開飯店的,每個月進賬不少,家庭和睦,有妻有兒,和父母住在一起。可以説是很多人都很羨慕的成功人士,經濟上沒有問題,但是為什麼一夜之間,將家人全部殺害呢,妻子,兩個孩子,妹妹,父母,無一倖免。
有人懷疑這兩個孩子是不是非親生,但是李教授説,從殺人順序上來看孩子就是他的,最後才被殺害的,而且殺孩子之前,抽了很多的煙,説明內心的糾結,所以這種假設不成立。
那到底是為什麼導致這樣一個成功的人,幹出了這麼喪心病狂的事情呢,李教授在還沒有見到犯罪嫌疑人之前,他自己就就已經給出了答案,當被警察問到為什麼這樣做的時候,他只説了一句話“因為父母管教太嚴,妻子在家裏爭強好勝。”
這種管教並不是我們認為的每天打罵的家暴,就算是打孩子,但是很多老一輩的人也是這樣經歷過來的,也沒成殺人犯。
殺人犯的這句話關鍵點在於“父母對我管教太嚴”其中的“太”字,為什麼是這個字呢,因為“太”是一個程度詞,超出標準線很多才是“太”,他説的父母管教太嚴,那就説明在父母之前有人管他,而且管教的沒有那麼嚴。
所以暴露了他的童年一定不是和父母在一起的,後來在審判之前,有大量的審訊,他就談到了自己的童年,是奶奶帶大的。
32歲殺人,自己是兩個孩子的父親,他的父親是家裏的長子,他自己又是父親的第一個孩子,農村結婚年齡比較早,估計奶奶是50歲左右就有了這個長孫。
所以奶奶是有能力撫養他的,因為這個時候身體健康情況也允許她帶孩子,對於家裏的長孫,農村的老太太都是很寵的,於是他的童年就在這樣溺愛的環境中長大。
寵愛會讓孩子在早年和奶奶有很深的依戀關係,和奶奶很親,當時在執行判決書上簽字的時候,一位記者和犯罪人説,這件事沒有告訴你的奶奶,你有沒有想過她知道之後得多難過。當時犯罪人的眼淚就下來了,做出這樣殘忍事情的人,軟肋就是他的奶奶。
所以早年在溺愛環境中長大的孩子,吃不得苦也説不得,不吃苦就是,孩子想要什麼就給什麼,孩子説不去幼兒園就不去,因為哭是孩子最有力的武器,只要一哭,什麼都聽自己的。
還有説不得,聽不得批評,只要批評就哭,就鬧,一哭就不批評了。就這兩點,養育出了驕橫的孩子。
這樣的孩子長大了到了青春期,就會出問題,加上初中學習難度增加,驕的孩子是坐不住的,沒有吃苦學習的毅力,雖然自己很聰明,但是沒有意願去埋頭苦讀,能學不學。
這個殺人犯在小學四年級就已經不願意學習了,不學習的後果就是跑出去自己玩,因為這個年紀不能工作,所以大把的空閒時間都用在了玩上。
但是玩是需要錢的,於是就有了接下來的搶錢不良行為,被老師知道之後就會找家長,於是奶奶管不了了,只能讓權威的父親出手,問題開始了,8歲之前父母根本不在身邊養育,這個時候再開始干涉孩子的管教,就會出現一個問題,不會拿捏管教力度,只會用暴力去鎮壓孩子的反叛。
但是孩子從小和父母沒有形成依戀關係,就算是打也沒法讓孩子聽自己的,孩子憑什麼聽這樣的父母管教呢。
只靠打和奏是沒有用的,李教授還講了一個刑警同事的例子,自己家的孩子沉迷網吧,父親每天都忙於工作疏於管教,發現問題之後就靠暴打和威脅來讓孩子聽自己的話,讓他改邪歸正。但是打過幾次之後並沒有什麼效果,而且發現自己家相冊裏,只要是有自己的相片臉上都有被刀割過的痕跡。
於是來諮詢李教授,想問問這是不是兒子乾的,
李教授説“那還用問嗎?肯定是兒子乾的啊”
刑警朋友問“那怎麼辦”
李教授説“你早年不親自帶,現在開始狼管,這個問題很糟糕。”
依戀關係如果早年做得好,將來就不會出現管教不了的問題,而依戀關係在3歲之前形成。
想要孩子和自己形成好的依戀關係,不能只靠媽媽,父親一樣要參與其中。
這樣將來才能在孩子面前樹立權威,這種權威是在孩子嬰兒階段就建立的,在他們的潛意識中就形成的。並不是靠後天的打罵來建立。
多抱抱孩子,多陪孩子玩耍,和孩子有身體上的接觸,就能讓孩子記住父親為氣味,這就是一種天然的情感形成基礎。以後孩子對父親就有感情,即使後來父親管教孩子,他們內心也不會形成強烈的恨意。
相反如果父親從來不抱孩子,缺席孩子成長的關鍵階段,孩子生病不帶孩子去醫院,對孩子不怎麼表達自己的愛,到了真的需要管教的時候,孩子自然也不會聽父親的。
所以依戀關係是起步點,這是人進化到現在的一個設計,讓人在完全無能無助的時候,考完全依賴一個人來解決自己的生存問題,從而產生情感聯結,每一次擁抱,每一次餵奶,每一次換尿布,都在加強父母對孩子的印象。
在這樣的環境中長大的孩子,即使成年甚至是老年,如果還能和父母在一起,那種內心的愉悦感始終會存在。
所以撫養過程當中需要父母的愛,這是情感撫養的關鍵,想讓孩子將來聽話,就需要早年對孩子進行親自撫養,這是關鍵。
打罵是最後的手段,但也是最沒有用的手段,管教孩子從小就建立起好根基,只有這樣將來才能不用煞費苦心的再進行補救,為人父母之前先要考慮好自己有沒有做好準備來養育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