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吳大學畢業後,通過校招進入到某大型上市企業,集團人力資源中心工作,小吳從人力資源實習生到人事文員,再到人事專員,去年剛剛提升到薪酬主管崗位,年薪同時也增加到10萬。
這兩年房貸、車貸、小孩撫養和教育開支、
日常家庭的開支
還有農村年邁多病的父母生活費支出等等,這些都讓生活在某二線城市的小吳倍感亞歷山大。
今年春節後,小吳在上海找到了一份人事經理的工作,待遇也較現在翻了一倍,還有就是職位從薪酬主管直接上升到了經理,工作內容從單一薪酬模塊擴展到了全面人力資源管理。
找到工作後,小吳以這2年來,個人工作非常努力,成績也有目共睹,但是自從提升到主管以後,工資這兩年也沒再漲,自己感覺生活壓力大,外部單位薪酬高等為由,提請公司適當加薪,但是被人力資源中心總經理以兩年前小吳工資已經漲了30%,再加工資不符合公司規定等理由婉言拒絕。之後,小吳毅然辭職,到上海新單位報到上班。
到上海工作後,小吳才發現生活成本非常高,家庭工作不能兼顧,外加新公司關係複雜,工作開展難度非常大,這些都讓小吳非常不適應。
到新單位一個月後,小吳有點後悔了,非常想念原來的單位和工作,終於有一天鼓足勇氣,通過電話對原單位經理説明自己原來考慮不周,一時衝動離職,現在希望能夠回來工作。
小吳的經理非常希望小吳能夠再次重返團隊,關於此事向人力資源中心總經理進行了請示,但遭到人力資源中心總經理堅決回絕。關於小吳再次回來的事情,小吳的經理和人力資源中心總經理產生了兩種截然不同的意見。
小吳的經理認為,小吳在職期間並未犯錯誤,工作雖然不是非常優秀,但是也能勝任本職工作,工作兢兢業業,勤勤懇懇,踏踏實實,在公司已經有七年之久,對公司和業務等情況非常熟悉,如果再重新招聘一個新人到崗的話,不見得比他好,也會產生一些招聘成本。
另外,小吳個人對公司和團隊也有深厚感情,這次離職確實有考慮不周,為生活所迫,情有可原。
小吳經理表示,如果小吳這次能夠再次回來的話,對小吳來説,他一定會非常感激公司,一定會加倍努力工作;同時,小吳能再次回到公司説明公司還是有吸引人的地方,可以給在職人員上一堂生動的離職教育課。
但是,人力資源中心總經理卻給出了自己不同的理由:一切以加薪等為理由,輕易辭職的人員,如果再回公司上班的話,會造成在職人員效仿,形成員工輕易離職行為,此風不可長。
像小吳這種情況,離職後又有些後悔,想再回原單位上班,而不同企業或不同領導人面對這種情況,有不同的處理方式,該案例中,你贊同小吳經理的觀點,還是贊同人力資源中心總經理的觀點呢?
如果出現小吳經理和人力資源中心總經理兩種截然不同的意見,意見如何統一?小領導聽大領導的還是怎麼弄?
關於這個問題,由於看問題的角度不同,領導風格的差異等會產生看似截然不同的觀點和處理方式,問題的根結,其實正反映出該公司離職人員返聘管理的缺失。
關於這個案例,到底要不要小吳重返公司,意見如何統一?領導一言堂,小領導必須聽大領導的,那是人治的表現。
企業管理要從人治走向法治和文化治理,必須有一套離職人員返聘管理制度,制度中應該明確寫明,公司對待離職人員返聘的文化導向是什麼?什麼情況下可以返聘?什麼情況不可以返聘?離職返聘人員回公司後對應的職位、待遇、工齡等等如何規定?
只有建立起一套相對科學和完善的離職人員返聘管理制度,類似小吳允不允許回公司,決策人員就可以有章可循,而公司員工也就非常清楚公司對於該類情況的文化導向,做到心中有數。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知吾者飛也”:如果對大公司而言,離職了就不要返聘了,畢竟大公司薪資競爭容易找到人才,如果是小公司的話,還是用生還不如用熟,比較新人成本也高啊,除非能找到更優秀的代替者吧
網友“我就隨口一説”:我們單位就有兩個這樣的例子,有的人出去之後覺得待不下去,所以就回來了。我們單位也都比較好説話,畢竟一個科研人員即使是碩博也至少要三年才能上手,新招划不來,所以就同意了,結果一個人做了半年又辭職了,另一個也不如原來認真了,其實事實上誰也不是輕易就走了的,走了就沒必要讓他回來了
網友“家在長江邊14673016”:我曾因為和公司副總鬧的不合離開了公司去了外地。兩個月後,老總給我打電話説希望我回去,因為接我工作的人三天兩頭的出錯,我提什麼條件都行。我拒絕了,原因很簡單,既然離開了,説明死心了。
網友“我走前邊遛狗”:我是做汽車美容的 剛來現老闆這時已經學了一年,第一個月本來兩千,老闆説第一個月工資打八折[捂臉],我想想第一個月的確沒做好,而且才十六歲,八折就八折吧,後來説加薪的事,當時只加了兩百,説這個月加,到發工資的時候還是給了我兩千,説這個月發的是上個月的工資,我們這工資是壓半個月的,所以説是上個月的但也有半個月工資是這個月的,而且做事也認真,沒出什麼錯,所以不存在説出毛病故意坑我的,只是單純的坑我,當時小也就認了,工資漲到兩千六又是這個套路,我直接説不幹了然後他又給我加薪留我。工資到三千的時候我白白的跟他説是下個月發工資的時候我手裏是三千塊,不是下下個月,這老闆知道坑我三次我也不上當了。説説現在,上個月老闆我提加薪,他説業績到兩萬加三百,在4S店,兩萬不算太難,也就同意了,我這老闆是在4S店做承包美容的,賺多少跟4S五五分,上月業績做了兩萬多,奈何這老闆又坑我,説封釉大部分是送的,他只拿兩百,本來六百八的他應該提三百四,搞到最後只有九千六百多,也就是説這樣算沒有兩萬,也就沒有三百提成,可説提成的時候是説業績到兩萬就給這我也不知道怎麼算,一次又一次的坑我我直接説不幹了他又要留我,我內心是真不想跟這老闆了,走的話年紀輕又沒存到錢,一次一次坑我,大家説我該不該走!
網友“學到一百歲”:我的經驗告訴我,一般離職後因後悔再返回來的,會比以前更死心塌地的,在老單位工作,出去一場,他會知道珍惜原來的工作。所以我覺得應該是給他這個機會。
網友“拾年蹤跡拾年心”:我離職從來不打算回去,就算在外面頭破血流,也不會回去受人嘲笑
網友“藍色天空72957741”:我去年離職到了新單位,幹了兩個月感覺不行就又辭職了,原公司領導想讓我再回去,我婉言拒絕,在家待了一個多月才找到現在的工作,也挺好,我的意思是既然出來了就不要再回去……
網友“享受生活ING”:如果我是領導,絕對不會同意讓他回來,叛變過一次,就還會有第二次,不忠心的員工不要
網友“元元125021907”:可以回來。更佳的,生動的教育員工的例子。總經理可以宣佈這是唯一的回來例子。今後不會再有老面孔返回。來者必須要新人。
網友“御品坊美食特產館”:想回去的原因是新工作做的不如意,如果新工作順利,他是絕對不會回去的。所以,經理所謂的“回來之後會對公司心存感激”是絕對不會存在的。而且,即便是回去了,也會騎驢找馬,説不準哪天就走了。所以,但凡因為薪資待遇,發展受限之類的理由辭職的員工,就不要考慮再接收了。如果是因為家庭原因(比如老人生病,孩子沒人管之類的)或者其他暫時性困難等問題辭職的員工,在問題解決之後還是可以考慮再返聘回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