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肇事者逃逸並將肇事車深埋於地下,企圖逃避法律制裁。昨日下午,大河報記者從漯河警方獲悉,犯罪嫌疑人已被批准逮捕。
撞死人埋車買同款 簡直令人髮指
命案偵破|嫌疑人機關算盡仍落網
“省道S238線漯河市郾城區裴城鎮裴城村口道路上發現一具男屍,現場沒有車輛,屍體周圍有大面積血跡,羣眾懷疑是一起交通事故。”去年12月25日22時30分,漯河市公安局城關分局交管巡防大隊接“110”指令後,值班民警迅速出警。
專案組帶着現場留下的保險槓碎片走訪有關技術專業人員,判定肇事車是一輛老款式的黑色桑塔納2000型或者時代超人。從死者的受傷部位以及屍體檢驗的結果分析,肇事車應該是由東向西行駛,與同方向行人相撞,造成事故後向西逃逸。
“在排查的幾十輛嫌疑車中,我們把裴城鎮鬥楊村陳德某的豫D15671(假牌)2000型桑塔納轎車列為重點嫌疑車輛。”專案組據知情者反映,該車在案發之前經常出入該路段。
2015年12月27日,專案組民警通知陳德某將他的車開到裴城鎮派出所接受檢查。當日中午,陳德某將該車開到派出所,經民警檢查,該車前保險槓完好無損,沒有新鮮碰撞痕跡,沒有證據證明該車有交通肇事嫌疑。
經過長達一個多月的艱難取證調查,專案組確認陳德某案發後所駕駛的豫D15671轎車並不是案發以前他駕駛的車,豫D15671轎車的肇事疑點逐漸增大。隨後專案組民警再次傳喚陳德某,讓他解釋豫D15671轎車的來歷以及車架號有改動的原因。
迫於壓力,陳德某到城關分局裴城派出所投案自首,如實供述了案件經過,並交代出了另一個同夥王結某。經調查:王結某,男,34歲,襄城縣姜莊鄉河北王村人,他平時開鈎機在郾城區裴城鎮和陳德某一起幹工程,二人交往甚密。民警抓獲王結某後,現場對其進行訊問。
真相還原|肇事後挖坑埋了肇事車
據陳德某交代,2015年12月25日晚上,他和王結某一起在裴城三丁村路口一飯店喝酒,當晚陳德某喝醉了,王結某便駕駛豫D15671桑塔納2000型轎車載着陳德某回自己家。第二天,在王結某家醒來後發現自己車前面的保險槓被撞壞了,問王結某是怎麼回事兒。王結某説不知道。12月26日中午,陳德某和王結某聽説裴城鎮裴城村一個人被撞死了。二人十分害怕,隨即便預謀如何毀滅、偽造證據。二人最後商定購買一輛同類型的車以應付公安機關的調查。2015年12月26日下午,二人到襄城縣姜莊鄉韓莊村找到王結某的朋友韓某,買了一輛沒手續的黑色桑塔納2000型轎車,故意把賣車協議提前到2015年6月。
返回途中,二人把豫D15671號車牌掛到了新買的同款桑塔納2000型轎車上。12月26日晚上,二人用鈎機在王結某的麥地裏挖了一個3米多深的大坑,將肇事車輛埋進大坑中,並在上面築了一個準備養鴨用的水槽。
2016年2月2日,專案組找來挖掘機把掩埋多日的肇事車挖出,民警對肇事車保險槓和事故現場散落的保險槓碎片進行比對檢驗,檢驗結果完全吻合。
昨日下午記者從漯河警方獲悉,王結某因交通肇事罪已被郾城區檢察院批准逮捕,陳德某被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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