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26次會議,審議《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
草案中,取消了此前的晚婚假規定,並明確“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7天”。也就是説,本次北京市計生條例修訂後,婚假仍為10天。
產假方面,保留了此前徵求意見稿中的內容,規定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生育獎勵假30天,配偶享受陪產假15天。同時,增加了一款內容,規定“女職工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1至3個月”。
安徽除了明確男方享受10天護理假外,還規定夫妻異地生活的,護理假為20天。
北京方面,現行的計生條例中並沒有單獨明確配偶陪產假,但是此次修正案草案送審稿中也強調,除增加產假30天外,配偶也將享受陪產假15天。
此外,山東、吉林兩地也擬給予或增加男方護理假獎勵。其中吉林省擬將男方的護理假由7天增加至15天。山東省也擬給予男方護理假7天,同時其修正案草案中還強調,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再生育 各地政策有差異
新計生法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指生育三孩及三孩以上情形)。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針對再生育情況,各地也制定出了相應的政策方案,各有差異。
例如,在13省份已經出台的新計生條例中,上海的新計生條例中規定再婚夫婦符合條件也可以生二孩,條件包括:1、一方婚前未生育過子女,一方婚前已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雙方婚後共同生育一個子女;2、雙方婚前合計生育兩個及以上子女,且沒有共同生育子女的;3、雙方婚前均未生育過子女,婚後共同生育了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經區、縣或者市殘疾兒醫學鑑定機構鑑定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廣西的新計生條例中對再婚夫妻再生育做出明確規定,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含依法收養,下同)兩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後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兩個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後未生育過的,這三類情形經批准均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另外,廣西可以要求再生育子女的情形還包括,“夫妻雙方定居在國境線5公里以內的鄉村且連續居住10年以上,已生育兩個子女的”,等等。
2333:到了晚婚年齡卻取消晚婚假
6666:也算補償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