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題:紹興一男子休息日加班被解聘
12月2日,紹興柯橋區人民法院通報一起勞動糾紛案。張某在休息時間到公司上班,公司認為這違反了勞動紀律,與張某解除了勞動合同。對公司的這個決定,張某很不滿意,向公司索要經濟補償,但遭到了拒絕。
休息日加班被解聘 自作自受啊
2012年12月,柯橋區張某與當地一家化纖公司簽訂了一份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2014年9月的兩個星期天,雖然是公司規定的休息日,張某卻自行來到單位上班。本以為積極的工作表現會得到公司的認可,還向企業要求獲得加班費。但令他沒想到的是,公司要求張某檢討。
張某拒絕,並與公司相關人員發生爭吵。2014年12月,公司以張某不遵守公司規定違規出勤,事後又不服從公司寫檢討書的處罰為由,解除了與張某的勞動關係。
最後,法院一審判決公司向張某支付經濟補償金8.7萬元,連同尚未付清的工資,一共需支付張某11萬元。
法官表示,雖然加班並不是公司自願,但是公司以此為由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顯然有些牽強,這並不是法律規定的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勇。:還敢擅自加班麼
落筆↗塗滄桑:自作自受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