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題:超市購物小票加蓋免責章 相關部門:此舉並不能免責
近期很多消費者發現在超市買完東西的購物小票上會被收銀員給蓋上一個紅色的印章,上面寫着“商品未過保質期”。這一舉動讓不少顧客們心裏不太踏實,難道超市是在撇清責任嗎?如果真的出現商品質量問題,憑這個章超市就能拒賠嗎?北京青年報記者近日對多家超市進行調查發現,蓋“免責章”竟是為了防止惡意打假的無奈之舉,但相關部門和專家均認為此舉並不能免責。
超市加蓋免責章 此地無銀三百兩?
超市紛紛在購物小票上加蓋“免責章”
家住馬家堡的王先生向本報反映,在家樂福購物後,發現收銀小票上被蓋上了一個“商品未過保質期”的章,落款是“家樂福馬家堡店”。王先生認為這種做法不能理解,超市對自己販賣的東西不做保證,竟然讓消費者做保證,實在有失偏頗。
北青報記者近日走訪了京客隆勁松商城、京客隆團結湖店、家樂福馬家堡店、物美玉蜓橋店、美廉美馬家堡店等5家大型超市,發現各家門店不約而同地都製作了帶有店方落款的長方形的印章,主題都是“商品未過保質期”。除了大型連鎖超市,位於團結湖附近的一家小型社區超市也在效仿這一做法。
蓋章是為了防止惡意投訴
在美廉美馬家堡店,北青報記者購買了速凍湯圓、豆腐、雞翅等食品,結賬時,收銀員拿起一個印章蓋在小票上,北青報記者詢問蓋的是什麼,收銀員解釋是“商品未過保質期”。隨後北青報記者拿着購物小票來到客服中心,諮詢所蓋印章的含義,並詢問如果發現所買商品過了保質期能否退換。一名工作人員回答説,蓋章並不是針對普通消費者,而是為了防止惡意投訴。
在京客隆團結湖店結賬時,收銀員也在收款後給小票蓋了“商品未過保質期”的印章。該超市客服中心工作人員解釋説:“蓋這個章就是證明這個東西是從京客隆團結湖店銷售出去的,而且對顧客來説沒有任何影響,該開發票開發票,什麼事都沒有。”對於這個圖章表達的“未過保質期”的含義,這位工作人員稱:“因為過期商品我們是不賣的,買的東西上有生產日期,小票上也有銷售日期,這樣就能算出來商品在不在保質期內。”她還説,加蓋印章為了提醒顧客檢驗確認,購買此小票內商品未過保質期。“公司要求各門店都這麼蓋,有一兩個月時間了。”
在物美玉蜓橋店結賬時,收銀員收款後也在購物小票上蓋了“商品未過保質期”的印章。超市客服中心的工作人員解釋説,店裏有專門工作人員查看生產日期,並對快過期商品及時下架。蓋這個章只是為了防止有些人拿同款過期商品惡意投訴索賠。
物美每月因惡意打假“損失”約40萬元
據物美超市食品安全負責人孫文波介紹,根據我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消費者購買到不合格的食品之後,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所購商品價格十倍的賠償金,且最低賠償一千元。近半年來,物美每月至少接到40-50起投訴,按照每起要求商家按最低賠償1000元計算,每月賠償金額高達四五十萬左右。孫文波透露,物美全市各店接到投訴的最高峯期甚至超過上百起,賠償數額更是非常可觀,而其中絕大部分都是職業打假人的投訴。
家樂福、樂天瑪特等超市都有工作人員反映出現過惡意夾帶過期食品索賠的事件。對此,家樂福相關負責人表示,“每月處理的具體次數和賠償金額暫時沒有統計,都是各店分頭執行的。”
靜亭 [網易北京市網友]:此地無銀三百兩?
花落窗下書 [網易福建省網友]:真的有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