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題:成都現50萬最貴車位
50萬元一個停車位?這可能是成都最貴的停車位了!”13日,這則“天價停車位”的消息在朋友圈熱傳。不少業主反映,目前的價格太高了。不過,開發商回應稱,這是市場調節行為,所謂車位要價50萬元,實際上包含子母兩個車位。
50萬最貴車位 買不起啊
小區停車位是否屬於完全的市場定價,先要弄清楚開發商與業主之間的“市場”概念。這個市場,與我們買大白菜、逛超市那種市場明顯不同,它只有一個供應商,而本小區的消費者即業主,則不得不同這唯一的供應商打交道。而小區業主之外的人一般不會成為開發商的消費者。在市場上買白菜,覺得這家的白菜不好或價格不合適,你可以換一個攤位;認為某家超市東西貴,你也可以去其他超市。但小區停車位這種商品,業主只能向唯一的經營者購買,而再無其他選擇。
那麼,問題清楚了:住宅小區的停車位市場具有高度甚至絕對的壟斷性。開發商憑藉壟斷優勢,以遠高於正常水平的價格銷售停車位,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再者,小區停車位帶有配套設施的性質,如果開發商售樓時承諾有車位提供,業主因此才在這裏買房,那麼,業主入住後開發商翻倍提高車位價格,還有違約、價格欺詐之嫌。開發商天價銷售停車位,業主可以要求物價部門依法干預,如果物價部門也認為這屬於市場定價,則涉嫌失職、不作為。
物價局該不該管天價車位的問題,我們不妨從“機場天價麪條”問題上引出答案。近日“南京祿口機場新航站樓蘭州拉麪館一碗麪條125元”一事,被江蘇省物價局調查,物價局向祿口機場所有商家送達了《價格政策提醒函》和《價格誠信承諾書》,指導督促經營者強化價格自律、依法規範經營。而如果是市面上的餐館,麪條價格再高,物價局都不會管;機場則不同,因為那是一個特定的市場、只有極少甚至唯一的經營者,因而具有控制商品和服務價格的能力,即具有一定的壟斷和市場支配的能力。住宅小區的停車位與機場的麪條,難道不是一種“市場”概念?
還有一個需要注意的問題,小區地上停車位的用地,如果是開發商經規劃同意並單獨繳納土地出讓金的,開發商擁有產權、可以銷售;如果含在整塊出讓土地之中,出讓金由全體業主在公攤面積中分攤,則開發商無權銷售和出租。開發商在這個問題上矇騙業主的情況並不少見。
網易四川省成都市手機網友 ip:價格太高了
屌大斯基 [網易浙江省杭州市手機網友]:買不起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