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安8月11日電題:警惕重金“移石造景”之風:有的景觀石一塊逾百萬元
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張軍
景區公園常有奇石“迎賓”、園林綠地動輒巨石“壓鎮”……近年來,部分地方在城鄉建設中熱衷花重金“移石造景”引發關注。
“新華視點”記者調查發現,“移石造景”所用的景觀石大多由政府採購,價格畸高,有的一塊石頭數萬元,高的逾百萬元。這類工程同時還助推一些地方在河道無序取石,在山中亂採濫挖,破壞生態環境。
(小標題)崇山峻嶺旁的公路轉盤移置600多塊石頭搞人造景觀
記者近日在陝西省西安市長安區環山路灃峪口轉盤看到,轉盤的西南、東南、東北方向,有人造的3座數米高“小山”,當地政府命名為“松石園”,周邊羣眾稱之為“小秦嶺”。
據瞭解,這處“小秦嶺”為平地堆土移石而成,所用土方均由別處運來。“山體”綠化後堆積的景觀石總數逾670塊,大的重數十噸,小的也有1噸重。
其中,西南角“小山”最高處約5米,“山體”上移置的大小景觀石逾80塊,並建有“觀景亭”;東南角“小山”移置的景觀石有260餘塊;東北角“小山”上有近230塊景觀石;公路轉盤西北角雖然沒有“造山”,但也移置了近100塊景觀石。
灃峪口轉盤緊鄰秦嶺山脈,本就滿目山石。附近一些村民説,這種花巨資“山下造山、石旁置石”的人工造景實在沒有必要。
西安市長安區政府部門公佈的資料顯示,整個“松石園”景觀建設面積約6.3萬平方米,花費資金3100餘萬元。
在長安區太乙宮街道辦事處轄區,記者發現兩處較為集中的“移石造景”點:一處為“長安道”景觀大道(華夏路),道路南側移置各類景觀石逾100塊,北側有景觀石逾40塊;一處為理想二路,道路東西兩側移置大小景觀石400餘塊,其中西側逾240塊、東側逾160塊。
多地受訪羣眾反映,許多景觀石來自河道取石、山體開挖,對河道生態、山體環境有一定影響和破壞。近年來,有的地方河道無序取石、山中亂採濫挖現象屢禁不止,“移石造景”“大石進城”是重要推手之一。
(小標題)有的景觀石一塊逾百萬元,須嚴防公職人員“借石牟利”
記者在陝西、河南、四川等地走訪發現,“移石造景”並非一城一地個別現象。高速公路兩側、城市綠化帶內、廣場、公園、景區等所謂的“窗口”地區,成為“移石造景”集中場所。
多地幹部羣眾反映,形形色色的“移石造景”建設項目不少號稱“生態工程”“景觀工程”“民生工程”,有的還打着“弘揚傳統文化”“發展園藝藝術”等旗號。
一些基層幹部説,這些石頭景觀是當地領導熱衷的“形象工程”,大都由財政出資採購,投入不菲。
記者調查發現,近兩年全國多地政府採購了相關項目:
2019年4月,東部某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發佈了景觀石採購公告,一次要採購72塊景觀石,包括雪浪景觀置石5塊、枯山水置石3塊、中國黑石43塊、泰山石21塊。
2017年6月,西南某縣開展河道景觀石取石、吊裝、運輸項目政府採購,共需開採景觀石1.3萬塊,採購預算資金1677萬元。
這些政府採購項目有的價格驚人。例如,中部某縣2019年8月“高速連接線生態廊道景觀石採購”項目,一塊景觀石花費高達150.6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移石造景”之風還開始向農村蔓延。
記者近日從中國政府採購網政府採購項目中標公告中查閲發現,2019年6月,東北某縣對128個村地名標誌進行公開招標,採購內容為優質天然花崗石,預算資金逾98萬元;2019年8月,華北某市轄區景觀石村標採購項目,共採購“晚霞紅”景觀石100塊;2019年7月,完成採購的華北某村一字照壁、景觀石工程,預算花費逾53.27萬元。
一些業內人士表示,石頭市場“水”很深,價格標準不透明,在政府採購過程中容易滋生腐敗。記者發現,近年來,多地出現幹部利用或插手政府採購景觀石項目牟利的案件。
河南省洛陽市西工區法院2018年審理的某社區主任毛某職務侵佔案顯示,一塊景觀石實際採購價近3萬元,卻虛開了16.5萬元的購置款,毛某將13.5萬元據為己有;寧夏吳忠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原寧夏農業投資集團公司總經理陳延案顯示,在景觀石採購工程中,陳延分三次收受商人郭某共計27萬元賄款。
(小標題)須遏制花重金“買石造景”之風
2012年以來,中央和國家有關部門多次發文對城市建設領域出現的形象工程、形式主義等不良傾向進行規範。2018年,住建部發布關於在城市建設中切實防止形象工程政績工程的通知,強調把“補短板、惠民生”作為城市建設的出發點,嚴禁不切合實際的挖湖堆山造景破壞自然生態環境。
中國社會科學院生態文明研究所資源與環境研究室主任婁偉認為,對一些地方用財政資金搞“形象工程”的行為必須高度警惕,從採購規模和價格上進行規範、限制。除公園、景區可少量以景觀石作為點綴,城市建設項目不宜大量“移石造景”。因為石頭不同於樹木,移置既無生態效果也無實用價值。此外,公共景觀建設不能追求奢華,購買昂貴奇石就更不可取。
多位基層生態環境部門幹部認為,城市綠化和生態景觀建設要遵循“尊重自然、因地制宜、減少人為干預、節約資源”等原則,不宜上馬建設成本高、實際作用小,甚至破壞環境的景觀工程。
受訪幹部和專家建議,要堅決落實中央和部門有關規定,加強對政府採購項目、財政資金的審批,防止“以石牟利”的腐敗行為。(完)(此稿配有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