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的理學思想到底説的啥?
理學又稱道學,是以研究儒家經典的義理為宗旨的學説,即所謂義理之學。在宋朝,學術上造詣最深、影響最大的是朱熹。他總結了以往的思想,尤其是宋代理學思想,建立了龐大的理學體系,成為宋代理學之大成者,其功績為後世所稱道,其思想被尊奉為官學,而其本身則與孔子聖人並提,稱為“朱子“。朱熹撰《周易本義》,列河洛、先天圖於卷首,又與弟子蔡氏父子(蔡元定、蔡沉)編撰《易學啓蒙》,篤信和詮釋河洛、先天之學,後世皆以此立言,闡發朱子的河洛先天思想。
在元、明、清三代,朱子理學一直是統治階級的官方哲學。元朝皇慶二年(公元1313年)復科舉,詔定以朱熹《四書章句集註》為標準取士,朱學定為科場程式。明洪武二年(公元1369年),科舉以朱熹等“傳注為宗”。朱學遂成為鞏固統治秩序的精神支柱,但由於朱熹理學強化了“三綱五常”,對後來社會的變革,起了一定的阻礙作用。朱熹的學説,也對後來明朝王陽明的心學有深刻的影響。王陽明的知行合一思想正是在朱熹哲學基礎上的突破。
理氣論,朱熹的哲學體系以程顥兄弟的理本論為基礎,並吸取周敦頤太極説、張載的氣本論以及佛教、道教的思想而形成。這一體系的核心範疇是“理”,或稱“道”、“太極”。朱熹所謂的理,有幾方面互相聯繫的含義。
理是先於自然現象和社會現象的形而上者。他認為理比氣更根本,邏輯上理先於氣;同時,氣有變化的能動性,理不能離開氣。他認為萬物各有其理,而萬物之理終歸一,這就是“太極”。理是事物的規律。
理是倫理道德的基本準則。朱熹又稱理為太極,是天地萬物之理的總體,即總萬理的那個理一。“太極只是一個理字”。太極既包括萬物之理,萬物便可分別體現整個太極。這便是人人有一太極,物物有一太極。每一個人和物都以抽象的理作為它存在的根據,每一個人和物都具有完整的理,即理一分殊。理在人身上就是人性。
氣是朱熹哲學體系中僅次於理的第二個範疇。它是形而下者,是有情、有狀、有跡的;它具有凝聚、造作等特性。它是鑄成萬物的質料。天下萬物都是理和質料相統一的產物。朱熹認為理和氣的關係有主有次。理生氣並寓於氣中,理為主,為先,是第一性的,氣為客,為後,屬第二性。
動靜觀,朱熹主張理依氣而生物,並從氣展開了一分為二、動靜不息的生物運動,這便是一氣分做二氣,動的是陽,靜的是陰,又分做五行(金、木、水、火、土),散為萬物。一分為二是從氣分化為物過程中的重要運動形態。朱熹認為由對立統一,而使事物變化無窮。他探討了事物的成因,把運動和靜止看成是一個無限連續的過程。時空的無限性又説明了動靜的無限性,動靜又是不可分的。這表現了朱熹思想的辯證法觀點。朱熹還認為動靜不但相對待、相排斥,並且相互統一。朱熹還論述了運動的相對穩定和顯著變動這兩種形態,他稱之為“變”與“化”。他認為漸化中滲透着頓變,頓變中滲透着漸化。漸化積累,達到頓變。
格物致知論,“格物致知”出於《大學》“致知在格物”一語,原無認識論意義,基本上是講對一般道德的體認。明確從認識論的意義上解釋“格物”的第一個人是程頤。他説:“格猶窮也,物猶理也。猶日窮其理而已矣。”(見《二程遺書》)朱熹繼承了二程的説法,並建立了更系統的格物窮理説。他通過對“格物致知”的闡釋,表述了自己的認識論思想。
從認識的目的來看,朱熹講“格物致知”是為了當聖人。認為若做不到“格物致知”,無論如何都是凡人,只有達到“物格知至”,方可進入聖賢之域。
“格物致知”的具體內容是“窮天理,明人倫,講聖言,通事故。”(見《文集》)這裏的“天理”主要是指仁、義、禮、智等道德,“人倫”、“聖言”、“事故”則是天理的闡發應用。朱熹認為,如果放棄對天理的追求,只把精力花在草木、器用的研究上,那就如象散兵遊勇那樣,回不到老家。他説:“兀然存心乎草木、器用之間,此何學問!如此而望有所得,是炊沙而欲成飯也。”(見《文集》)
在“知”“行”關係上,朱熹主張“知先行後”。朱熹的知行觀,是指儒家的個人道德修養和實踐。由於道德實踐需要倫理指導,因此“知為先”。又因倫理不能只流於空談,所以要“行為重”。“知先”“行重”是實踐道德的兩個方面,有其內在的邏輯一致性。如果從認識的角度看,“知先行後”顛倒了主次關係。認識來源於實踐,知行之間應以“行”為第一性。“知為先”的主張顯然是錯誤的。至於所謂“行為重”,雖有其合理因素,但它強調的也只是知識分子的個人道德實踐。
人性二元論,在人性問題上,朱熹直接繼承了張載和二程的思想。張載把人性分為“天地之性”和“氣質之性”兩種,認為人性的善惡是稟氣不同所造成的。朱熹對此説十分讚賞,認為這個思想“有功於聖門,有補於後學”,“發明千古聖人之意,甚為有功。”(見《語類》)
二程繼張載之後,對“天理之性”和“氣質之性”作了區別。在張、程思想的基礎上,朱熹又全面論證了“天命之性”和“氣質之性”的人性二元論。
“理”與“氣”,人生不可缺少。“理”在人未形成之前渾然於天空,於人一旦形成,便附於人體,成為先驗稟賦於人心的仁、義、禮、智等道德,是先天的善性所在,人人皆有,故名“天命之性”。人體形成之時,必稟此氣,由於氣精粗、厚薄、清濁、久暫的不同,就產生了善惡、賢愚、貧富、壽夭的不同和性格上的差異。它有善有惡,名曰“氣質之性”。上述二性並存於人身,這就是朱熹的人性二元論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