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旅遊旺季開啓,不少人準備出遊。然而,早早定好民宿和行程的謝先生卻和其他數百位消費者一樣,因民宿平台“跑路”而無法出行,提前預交的各種費用也“下落不明”。
“我們有超過10萬元押金和墊付款無法退還。”謝先生告訴上游新聞記者,他們一家先花費約3萬元購買平台上的各類會員項目,又支付了數萬押金,並墊付了一些旅行項目,現在平台“跑路”,不僅無法出遊還退不回押金。
這兩年,一種會員制預定卡項目在如程、半邊山下、寄居蟹旅行等平台流行起來,消費者支付幾百元到上千元不等成為會員,即可免費入住平台內的高端度假酒店和民宿。不過,在預訂房間時,消費者需提前幾個月向平台支付數倍於房費的押金。
大量資金“躺”在平台並無監管,留下隱患。目前,半邊山下、三秋兮、寄居蟹旅行等平台都出現了押金難退的問題。
數千萬押金、預付費難退
“我先花了298元買了寄居蟹旅行的新人卡,有4次免費入住機會,6月下旬花費5000多元押金訂的民宿還沒去住,平台就關門了。”重慶消費者李女士告訴記者,成為會員後即可享受相對應的福利,不同價位的會員卡享不同次數免費入住平台內的高端度假酒店和民宿。
根據該平台規則,會員訂房時需要預付房費作為保證金,保證金金額按照寄居蟹旅行小程序上訂購房費金額計算,會員退房後,保證金將在一個工作日內返還原賬户,會員在一日內有5次取消付款訂單的機會。
“此前成功退還押金這次也沒有擔心,但碰到現在的情況,已報案了。”李女士説。
和李女士有類似遭遇的,在全國還要近600位消費者,涉及押金數千萬元。
來自杭州的謝先生有5萬多元酒店、民宿押金沒退,還有6萬多的旅行項目墊付款。去年12月,他在網上了解到該平台,第一次花費7000多元購買白金卡,一年內可享無限次數免費入住平台上的民宿,後續為免押金、極速鎖定房間、選特定酒店,他們一家又陸續花費約3萬元。
“今年暑假,我們預訂了酒店、民宿以及一些旅遊項目,現在是無法出行也不能退押金。”謝先生對記者説。
記者在寄居蟹旅行平台小程序看到,多項服務頁面無法打開,客服電話也聯繫不上。
6月18日,寄居蟹旅行在一份公開聲明中承認“經營不善導致資金鍊緊張。”
“合作”成謎,目的或圖高額押金
據寄居蟹旅行此前公開介紹,所有高品質度假酒店跟寄居蟹旅行是全年買斷式合作,打包價一次買斷合作商家全年不限時段房源,給民宿酒店方提前支付買斷費用。用户在預訂前,寄居蟹前置支付了房費,確保房源真實。
不過,記者調查瞭解到,該平台與酒店合作“成謎”。
重慶某酒店的工作人員就稱,“他們(寄居蟹旅行會員)的訂單是從攜程上訂的,沒合作。”也有寄居蟹旅行宣稱合作的酒店稱,他們是以日曆房形式合作。這意味着,寄居蟹旅行是以正常的渠道價格預定這些酒店,區區數百元年費根本不足以抵扣房費。
為什麼平台要做虧本生意?
“很可能是為了高額押金,這筆錢放在平台數月又無監管,累積到一定數額,平台割了韭菜就跑路。”一位旅遊行業從業者分析。
在預訂時,會員支付的押金是房費的3—6倍,往往需要提前至少2個月支付。
謝先生預訂的上海迪士尼酒店,正常房費約5000多元一晚,但他光押金就支付了15000多元。莫小姐提前半年預訂莫干山的網紅民宿,正常價格2、3000元一晚,但她支付了1萬元的押金。
5月開始,寄居蟹旅行上的會員發現他們押金支付給平台了,但平台並沒支付給酒店預留房間。
有消費者説,入住當天到了酒店被通知沒有訂房,寄居蟹平台建議先自行墊付再報銷,“墊付款報銷一拖再拖,我們的押金也越來越難退。”
高額押金進入平台賬户、未支出房費,資金在平台的資金池裏,像滾雪球一樣,越滾越大。
在寄居蟹旅行之前,類似模式的還有如程、半邊山下等都曾被曝出押金難退的消息。
律師:已違反多項法律法規,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針對寄居蟹旅行平台的押金難退問題,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廖建勳律師表示,這種行為已經違反了《電子商務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該規定明確指出,電子商務經營者按照約定向消費者收取押金的,應當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程序,不得對押金退還設置不合理條件。消費者申請退還押金,符合押金退還條件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退還。
同時,還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侵犯了消費者的財產權益,還違反了《民法典》相關的規定。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3條的規定: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並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
廖建勳還指出,該平台收取會員預交押金,最後導致無法退還,這個行為還可能涉嫌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或集資詐騙罪。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訴標準的規定》第二十四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法第176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款,擾亂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2、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三十户以_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一百五十以上的;3、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失數額五十萬元以上的。
縱深:各行各業預付資金安全待“解”
交了錢,辦了卡,還沒消費完,商家就跑路了,這早已不是新鮮事。不僅是民宿平台,健身房、培訓、美容、理髮等多個行業都多次相似問題。
預付資金安全怎麼保障?
針對預付卡,商務部在2012年就發佈了《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要求髮卡企業應在開展單用途卡業務之日起30日內按照規定向有關部門辦理備案,並對相關企業實行資金存管制度,按預收資金的一定比例向商業銀行存入存管資金。
但現實中,一些行業、經營主體推行的預付費消費行為並沒有按照相關規定嚴格備案,監管部門缺乏有效的監管手段。
近年來,多地出台相關規定為預付資金安全加把“鎖”。
6月,北京牽頭開展北京市預付式消費領域資金監管工作,指導北京小微企業金融綜合服務有限公司(北京金控集團子公司)開發建設北京市預付資金監管平台。針對健身行業,2020年11月,上海提出設置健身卡“7天冷靜期退費”條款,消費者辦卡後可以7天無理由退款。針對住房租賃,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與重慶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等部門聯合發佈《關於實施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加強住房租賃企業合規經營的通知》,要求住房租賃企業應在主城中心城區範圍內的商業銀行開立唯一的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賬户,該賬户不得支取現金,不得歸集其他性質的資金。
此前,中國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也在回應消費者關於“老闆捲款跑路,充值卡錢難追回”的相關問詢時表示,國家市場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強部門間協作,積極推動預付式消費立法表現,共同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
編輯/白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