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消費者對票務資源的需求增多,有消費者在搶不到票的情況下便會在社交平台找人代拍或者購買二手門票,同時也帶來了許多問題。
近日,朱女士就向紅星新聞反映稱,在小紅書看到有人發帖可以代搶陝西博物館門票,便聯繫對方詢問價格並支付了定金,而在朱女士支付完定金想要預約時間時,發現自己已經被對方拉黑刪除。
↑朱女士付完定金後被對方拉黑刪除
“最近我在看西安的旅遊,大數據給我推送了很多景點和搶票攻略,我在首頁看到了這個代搶,就去問了一下。”朱女士表示,在社交平台上有很多票務信息,評論區也有許多用户在詢問票價、代搶信息,她也嘗試去聯繫了一位代搶賣家,朱女士在與賣家聊天過程中對方向她索要了身份證號等信息,理由是方便代搶信息錄入。
紅星新聞記者調查發現,除了景點售票程序和大麥等售票官網在發售門票,網上還有其他賣家提供預定門票和人工代拍服務,小紅書和抖音等社交平台中這類“門票賣家”和“代搶團隊”的票務交易信息比比皆是。
只要在平台發出“求XX門票”和“有無出XX票”的信息,就會有自稱手裏有票或者可代搶的賣家在評論區和私信留言稱自己有票,並且在多個社交平台發佈出票信息。
↑“票務人員”在社交平台發佈的信息
記者在與賣家交流時,不少賣家稱自己能搶到票或者接預定門票,還會展示票面或與其他用户的交易記錄,以此證明自己誠信交易、票源保真。如果有消費者提出質疑,對方還會以“退回定金”的聊天記錄獲取消費者信任。在支付方式上,有些賣家會主動提出去閒魚平台進行交易,也有直接加微信好友轉賬的方式。
但實際上,走平台支付也不一定靠譜。紅星新聞記者在嘗試收票時,有賣家表示在閒魚交易,直接轉贈收貨即可,但第二天發現該賬號已被舉報銷號,閒魚商品也已刪除。
在與出票賣家聊天過程中,當記者留下聯繫方式去添加微信、轉閒魚、支付寶等其他平台時,小紅書私信頁面會出現“站外交易有風險,買賣雙方無保障。更有可能造成您的賬號限流”、“如收到違規信息,長按消息可以舉報”、“系統監測發現可能存在詐騙風險,警惕‘交易詐騙’”等警示字樣。
隨後記者聯繫到小紅書官方客服,收到短信回應稱“遇到冒充票務詐騙等用户違規問題可直接舉報並按照社區規範和公約進行賬號運營”。本次事件受害人朱女士也正是按照社區規範對騙子賣家進行了舉報,小紅書官方平台已處理對方賬號。
那麼社交平台上出現交易問題,需消費者自行承擔還是屬於平台責任?上海中聯律師事務所郭小明律師向紅星新聞表示,平台盡到了警告提示的義務,對於他們來説,這類情況屬於用户個人沒有注意賣家信息真實性。
如果平台提示後用户依然通過票務交易被騙,被騙用户對賣家賬號進行了投訴舉報,平台就有義務對該賬號進行處理,消費者可報警向平台申訴披露騙子賬號的相關信息。並且以買票為由收取錢款後未能收到門票實物,以及無法獲得賣家回應或者被拉黑刪除聯繫方式的行為涉嫌詐騙,詐騙金額達到一定數目可能構成刑事犯罪,即便沒有達到一定金額也屬於治安違法,可以進行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
四川省律師協會維權委委員馮駿律師在接受紅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該類冒充票務人員騙取他人錢財的行為,如金額較小,則涉嫌構成《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詐騙行為;如金額較多,或者是次數較多,情節嚴重的,則涉嫌構成《刑法》中的詐騙罪。同時,平台在做出相關對假冒票務人員的警示後,相關假冒票務人員仍然一意孤行,且拒不改正的,則屬於情節加重情形,將受到更嚴厲的懲處。馮律師最後表示,儘管平台做出一定的消費警示,但平台未將相關“黃牛黨”進行清除,平台並不因為進行了警示而能推卸責任,必須仍然依據自己的監管責任,繼續承擔對虛假票務人員監管不到位而應承擔的全部責任。
紅星新聞記者 盧燕飛 實習生 黃楷婷
編輯 潘莉 責任編輯 魏孔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