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温泉遊”問題不小!

這種“温泉遊”問題不小!

優化旅遊市場消費環境

規範旅遊市場秩序

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

開展旅遊市場

打擊養老詐騙專項整治行動

曝光3起

涉養老類旅遊市場違法違規案件

警惕!

這些旅遊市場亂象

案件一:大連某投資諮詢有限公司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案

2022年4月27日、28日,大連某投資諮詢有限公司組織179名老年投資客户參加“兩天一夜温泉”旅遊活動,期間,向客户提供交通、温泉酒店門票、住宿和餐飲服務。當事人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經營旅行社業務的行為,違反《旅遊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

根據《旅遊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大連市文化和旅遊局責令該公司改正違法行為,並給予9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同時給予該公司有關責任人員1.4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提醒:

以“免費”旅遊為噱頭的各類保健品、理財產品銷售是近幾年非常典型的老年遊消費陷阱,近期查處的多起涉養老類旅遊市場違法案件中,以免費洗温泉等近郊遊的形式誘騙老年人投資海域、礦業、牛羊養殖等並許諾高額返利的案例層出不窮。廣大老年人要提升警惕意識,堅決抵制打着“免費旅遊”的名義向老年人推銷理財產品的行為,降低資金損失風險。

案件二:大連某文化旅遊發展有限公司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案

2022年5月10日,大連某文化旅遊發展有限公司組織87名老年會員參加“温泉二日遊”活動,期間向會員提供交通、温泉酒店門票、住宿和餐飲服務。經查,該公司對外宣傳國內旅遊產品,與遊客簽訂《旅遊會員服務協議》或《旅遊合同協議書》,遊客以預付款的形式支付旅遊費用。雙方約定“如果在合同約定期限內組織遊客出遊,就從預付款中扣除相應旅遊費用;如果在合同約定期限內未能組織遊客出遊,合同期滿後全額返還旅遊費用。”遊客簽訂協議並支付旅遊費用後成為該公司會員,公司根據協議約定提供積分、禮品、温泉旅遊等會員服務。當事人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經營旅行社業務的行為,違反了《旅遊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

根據《旅遊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結合具體情節,大連市文化和旅遊局責令該公司改正違法行為,並給予8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同時給予該公司有關責任人員1.3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提醒:

旅遊預付卡、旅遊積分、會員福利......以購物送旅遊、旅遊贈禮品等名義招徠旅遊者的組織者並不具備旅行社資質,近年來以推銷旅遊預付卡大量吸收老年人資金最後跑路的企業比比皆是,公安機關已對部分涉案企業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進行立案調查。老年遊客出遊時應該儘量選擇有資質、有口碑的旅行社,並簽訂正式的旅遊合同,留好消費憑證、宣傳單、視頻圖像等維權證據,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案件三:大連某旅行社分公司與旅遊者簽訂旅遊合同未載明《旅行社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事項案

2022年5月10日,大連某旅行社分公司組織220名老年人蔘加“華醖牡丹園一日遊”活動,與旅遊者簽訂的旅遊合同未載明《旅行社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事項的行為,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其行為違反了《旅行社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根據《旅行社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

結合具體情節,大連市文化和旅遊局責令該分公司改正違法行為,並給予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提醒:

旅遊合同是旅行社和旅遊者明確權利義務的重要憑證,依法訂立的旅遊合同受法律保護,合同各方要按照約定履行義務。《旅行社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了旅行社在組織旅遊活動、提供旅遊產品時、應當對十四項關係旅遊活動的重要事項進行明確約定。2014年國家旅遊局和國家工商總局也通過公佈相關包價旅遊合同示範文本,對相關合同的基本內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進行了規範。

下一步,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將加大宣傳力度,提升老年人法治意識和識騙防騙能力,同時加大涉養老類旅遊市場執法檢查力度,嚴厲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並將涉嫌犯罪線索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切實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

來源:“大連發布”(微信號:dl-fabu)

資料: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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