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婚姻法中的“三不去”:男權社會里,女性權利的最後一絲保障

所謂“三不去”,是指在古代婚姻法中,關於休妻的“七出三不去”規定中的後半部分。

當我們在瞭解歷史的時候,不難發現一個現象,那就是,在我國古代,女性的地位普遍的低於男性地位,且不止一星半點。

這個認知,或許從我們的現實生活中也能窺見。

就好比重男輕女的思想,這便是古代封建社會女性地位低下所造成的現象,這是悠久歷史文化所決定的,然而這個文化糟粕,竟流傳至今。

《歡樂頌》當中的樊勝美,《都挺好》中的蘇明玉,大熱影視劇當中出現過不少這樣的案例。

這些,我們看在眼裏,感慨在心,這樣的糟粕文化,自古有之,持續至今,仍有餘害。

但今天要説的,卻並不是現代社會女子地位的探討,以下要探知的是,女性地位低下的古代,她們權利,要何去何從?

一、“在家從父,出嫁從夫,夫死從子。”在這樣的思想背景之下,女性被當做是男性的附屬品,古代婚姻法之中根本沒有公平

唐代婚姻法中的“三不去”:男權社會里,女性權利的最後一絲保障

古代影視劇作品當中,經常可以看到這樣的場景,女子須得遵從三從四德:

“在家從父,出嫁從夫,夫死從子。”

唐代婚姻法中的“三不去”:男權社會里,女性權利的最後一絲保障

名著《紅樓夢》當中,不乏這樣的例子。十二金釵之一的李紈,出身於官宦名門,詩書禮儀之家,她的父親更是曾擔任過國子監祭酒的官職。但對於李紈的教育,卻仍遵循的是“女子無才便是德”的陳規舊距,這也間接的導致了她不幸的人生。高門世家尚且如此,古代的女性地位,由此可窺一斑而知全豹。

然而女性的權利低下的依據並不僅僅只有這些,一些在封建封建禮教的催化下所生出的毒瘤,更是在古代,對於女性精神和生理上的一種摧殘。

女子未曾成婚嫁人之時,便要被灌輸婦德思想,可以説,在精神上是毫無自由可言的。

可封建陋習還要在身體上禁錮她們,裹足,將一個四五歲的小女孩,活生生的將腳骨纏斷,使其不再生長,定型後方才能將施刑一般的布條解開,只為了迎合畸形的“三寸金蓮”審美。? ? ? ?

而到了待嫁的年紀,便又被家族當作獲得利益與好處的工具。

如何聯姻,與何家聯姻,自家女兒嫁出去之後,能為自己帶來什麼樣的好處,這才是那些封建家族心中所想,所計較之事。

真真是打着娶聘的名號,行着買賣的事宜。更有甚者,將自己的女兒給與別家作為童養媳,這樣不但能為自己家減少一個人的負擔,還能給家中補貼。

唐代婚姻法中的“三不去”:男權社會里,女性權利的最後一絲保障

古代的男子可以三妻四妾,一夫多妻,或是為了名義上的添丁旺族,或是為了一己私慾,標榜自己的身份。

然而妻子卻必須堅貞無兩,即使是丈夫過世,也須得堅守貞操,獨自養育子女,孤獨至死,為自己的丈夫守節。

如此從一而終,才能在那吃人的禮教社會博得一個節婦烈女的名號。更有甚者,在丈夫死了之後要為其殉葬,廣為所知的的是自明太祖到明宣宗,皇帝先去,整個後宮都得為皇帝殉葬,如此慘無人道,無疑是在無視女性尊嚴,摧殘女性生命。

如此喘不過氣的封建禮教之下,女性承擔了太多的不公與不幸。

在這種潛移默化的社會風氣之下,她們被消磨了獨立意識,失去獨立人格,不得不嚴苛遵守禮教,順從父權夫權,淪為家庭的工具,男性的附屬品。

二、以“七出三不去”為代表的古代婚姻法,就算是有“三不去”這樣最後一絲保障女性權利的律令,實際上其出發點還是為了男權

唐代婚姻法中的“三不去”:男權社會里,女性權利的最後一絲保障

如此懸殊的社會地位,男子在婚姻中卻也還是被保障的哪一方。

關於古代男子休棄妻子,漢代文獻《大戴禮記·本命》上面有這樣的記載:

“婦有七去:不順父母去,無子去,淫去,妒去,有惡疾去,多言去,竊盜去。”

也就是古代所説的女子的七出之罪。只要女子符合上面的其中一條,丈夫便有理由將其休棄。

可是縱觀古代律法,對於男性,卻無此般苛刻要求。

禮法普遍的要求女性克己緘默,順從夫權,犧牲自己,對於歷史原因所造成的弱勢羣體,這許多的條條框框,竟還都是對於夫權父權的維護,這讓古代的女性,承擔的更多,得到的更少,她們平靜生活的代價,着實巨大。

然則《大戴禮記·本命》還有所載:

“婦有三不去:有所取無所歸,不去;與更三年喪,不去;前貧賤後富貴,不去。”

此謂“三不去”,也就是説,如果兩人結為夫妻時,女方的父母尚在,而休妻的時候已經去世,休妻之後妻子無孃家可歸;

或者妻子為公婆服喪三年的;亦或者是在丈夫娶妻的時候貧賤,後來富貴的。

這三種情況之下,即使妻子有所觸犯上面所説的七出之條,丈夫也是不能將妻子休掉的。

《唐律疏議·户婚》規定:

“有三不去而出之者,杖一百,追還合。若犯惡疾及奸者不用此律。”

也就是説,在種種不公之下,看似婚姻法對於女性在婚姻之中的權利,還是有一定保障的。

但實際上,與其要付出的義務相比,這些權利不僅微弱,而且出發點也不對。

除了第一條和第三條是出於女性的角度考慮之外,第二條看似是為女性着想,實際上還是為了強調封建家族關係,認為為公婆守過喪的兒媳就已經算是男方的人了,所以不能休妻。

“七出”“三不去”是西周時候所出現的對於男女婚姻的規範。它們正式歸入律法,則是從唐代開始的。

唐律中對女性在婚姻中權利的保護,除了最基礎的良知以外,更多的還是站在男方的角度去考慮,而不是把女性當成一個獨立的個體來保護其權益。

三、“三不去”的思想,是萬馬齊喑的封建時代女權概念裏,為數不多的一抹亮色,是人類良知壓過封建禮教的表現

唐代婚姻法中的“三不去”:男權社會里,女性權利的最後一絲保障

男尊女卑思想延續至今,千百年來的封建思想或許不再根深蒂固,或許女性地位得到了應有的高度,但是我們不能否認,男尊女卑的文化糟粕依然存在,這值得我們去反思,去思考,如何對待這樣的封建思想遺留,才是正確的態度和方法。

“三不去”是歷史上對於女性權利一點微弱的保護,男權並不是無條件,無止境,無下限的凌駕於女性權利之上。既然有了這樣的開端,那麼接下來的發展不論早晚,終歸是要發生的。

我們也都知道,直到解放之前,裹足,童養媳,三妻四妾等陋習還層出不窮,也就是説,封建並沒有完成對於女性權利的探索和完善,或者可以説,封建禮教對於女性的婚姻那微小的保護,也只是為了維護禮教禮法,為了維護社會治安,而並不是為了女性本身的利益或是權利。

他們所做的一切,不過是為了封建社會本身,只是對於男權的幾不可見的約束,為了維護禮義廉恥罷了。

唐代婚姻法中的“三不去”:男權社會里,女性權利的最後一絲保障

“百足之蟲,死而不僵。”男尊女卑之思想,又何止存在百年之久。

那是數千年的糟粕文化所孕育出的對於女性的不公,對於女性地位和權利的貶低以及剝奪的思想根深蒂固。

即使已經是21世紀的現在,重男輕女男尊女卑的思想仍然存在一些人的潛意識當中。

他們既受着新時代,新思想的薰陶。但同樣的,也會被生長環境,被無處不在的對於女性權利的低視與詆譭所影響,新舊交替碰撞,糟粕雖然被人拋棄,但卻不徹底。

這種思想是無法避免的,我們要做的是正視它,並且不被它所迷惑,平等,無論什麼時候,都應該被我們牢牢地記在心裏。

擺正自己所處的時代,客觀的看待女性權利的發展與變化。

不過讓人欣慰的是,現在的社會,女性打破了封建傳統思想和禮教的束縛,走向了更遠,更加廣闊的天地。

現代女性從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牢籠當中掙脱出來了,但是同時,她們也要面臨着更多,更大的挑戰。社會的偏見從有形變為無形。

不論男女,總會有不願接受女性地位變化的人。阻礙與挑戰依然存在。

職場上面的輕視,家庭當中的付出,事業與家庭的平衡,永遠是被當代女性所思考的問題。

但是換一個角度,從來不會有人去有所疑問男性如何平衡自己的家庭與事業。這是另外一種輕視也未可知。

但是我們不能否認,男女平等不再是一個空洞無力的標語或口號,它印在了新時代新思想的人們的腦海當中。

流淌了千年的男尊女卑文化,雖是糟粕,但卻流淌在我們的血液裏面,消弭不易。

但是終會有一天,新鮮的血液會取代這些毫無活力的糟粕,將平等,融入我們的血骨當中,發揚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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