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認為古人的字都很好看!
請先來看幾張從敦煌藏經洞出土的手寫經卷和書法作品,無論以常規還是非常規的審美眼光來看,這些字跡大概都不能算好看。
流傳下來的經典會讓人產生古人書法水平都很高的錯覺,而那些被時光篩落的歷史遺留,才能更真實的反映歷史的本來面貌——書法從來都不是大眾藝術。
大多數人只是會寫字,個別寫得很好看。
但寫得好看,並不一定叫書法。
寫得難看,也不見得不是書法。
自古以來,真正的書法就和字的好看與否沒關係,也從不把工整看作書法的最高準則。
如果難看指的是不符合大眾審美的話,從古至今都有很多“難看”(但很有名)的書法。
比如鍾繇的《力命表》。
陸機的《平復帖》。
顏真卿的《麻姑仙壇記》。
再比如張瑞圖的“畫符”體。
李煜曾批評顏真卿的楷書像粗手粗腳的鄉巴佬。
米芾更直接,乾脆説顏真卿是醜書之祖。
清代《桐陰論畫》評價張瑞圖的字像符錄一樣,掛在屋裏能鎮宅。
而傅山的“寧醜毋媚、寧拙毋巧”的“審醜”美學,就源於對顏真卿的崇拜。
如果説顏真卿的“醜書”還略顯含蓄保守,傅山則直接扛鼎了後世“醜書”崛起的大旗。
再來看看八大山人臨的王羲之《蘭亭序》,是不是“形神俱不肖”?
像這樣的作品,你可以不喜歡,但他們是傳統書法中重要的組成部分,而且對現代書風有很大的影響。
書法的本質是表達作者想要表達的東西,在內容上它可以表達美好或是醜惡。
就像寫文章,真正的有感而發取決於作者想寫什麼,而不是讀者想看什麼,除非是為了迎合市場而寫的與個人情感意願無關的東西,但那只是商品,而不是藝術品。
藝術品是什麼?
或許是當你創作的時候壓根不考慮別人怎麼看,甚至不會考慮是不是“書法”的時候。
蘇軾的“無意於佳乃佳”,説的就是這個狀態,不因為世俗眼裏的“佳”,去限制人性自然的抒發,才能達到真正的佳境。
對此,黃庭堅很有心得,他説他寫字的時候,心情最放鬆,遇見啥紙用啥紙,拿到啥筆用啥筆,隨時隨地隨便寫寫。
人無太多的約束,搞出來的藝術品當然不一樣。
這樣一來,書法創造的美就不是服務於大眾,也不是服務於小眾,而是服務於作者自己。
但書法一旦公佈於眾,就給予了人們品評的權利,每個人都有表達個人觀感的權利,如何客觀的評價,就取決於個人書法審美的層次了。
書法審美,神采為上,形質次之,除了視覺上的線條美、形式美和氣韻美,也會有情緒的介入,喜悦、悲傷、憤慨、激昂……令人產生所謂的“跌宕感”或者其他更豐富的感受。
就比如一部電影,除了演員,劇本、演技、製作……都是構成影片好看與否的因素。
演員長得可以不好看,演技卻一定要高明。
書法也是如此,字可以不美觀,但寫得要“精彩”,無論是單字處理還是章法佈局總要有別出心裁的地方。
能不能看到其中的精彩,就是審美能力與審美標準的區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