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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出國熱”的法律Tips請您查收!

由 秋長紅 發佈於 休閒

原標題:【光明雲説法】這份“出國熱”的法律Tips請您查收!

出國留學、出國旅遊再次成為時下熱點,無論是求知求學抑或是放鬆身心,大家一定要把人身安全與財產安全牢記心頭。今天,我們邀請北京朝陽區人民法院立案一庭高藝林,就“出國熱”背後的法律風險為各位網友解析。

出國機構人去樓空 留學費用竹籃打水

案例:韓某冒充留學機構工作人員,以幫助劉某、馮某的孩子辦理出國留學為名,騙取二人171萬元。韓某將騙取的錢款用以揮霍。韓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錢款,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責令其向劉某退賠人民幣一萬元、向馮某退賠人民幣一百七十萬元。

高藝林:辦理出國留學時,大家一定要樹立防騙意識。1.正規渠道不可少。若想出國留學,不要輕信個人的噱頭,一定要通過正規的留學機構。2.盲目繳費不可取。一定在充分了解出國留學流程和相關信息後再下決定是否辦理出國業務,切勿盲目繳費。尤其是在僅有工作人員許諾的情況下,更不要輕易轉賬。轉賬不論金額大小,都要確保正當使用。3.留存證據很重要。訂立書面的出國留學合同必不可少,合同條款需仔細研讀,繳費記錄要小心留存,溝通過程中的通話錄音、視頻資料、文字信息等皆可作為證據提交。

旅遊安全要記牢 腰椎骨折非玩鬧

案例:劉某參加由旅行社組織成團前往新加坡、吉隆坡、曼谷等地旅遊。旅遊途中,因客車司機過減速帶時未減速,致使坐在最後排的劉某被高高顛起,其隨即感到腰部疼痛難忍,雖然要求立即住院檢查,但旅遊社稱在國外就醫麻煩,未給其辦理住院手續,回國後劉某被醫院診斷為“腰椎體壓縮骨折”並住院治療30天。於是劉某起訴至法院,要求旅遊社賠償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護理費並退還旅遊費等共計7萬餘元。

案件審理過程中,王女士經鑑定構成十級傷殘,腰椎體壓縮骨折與車輛過減速帶時顛簸存在因果關係,參與度為70%--80%。因旅行社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且考慮其傷情造成客觀上旅行目的不能實現,法院根據旅遊路線及王女士受傷前已旅遊地點酌情認定旅行社退還部分旅遊費,並賠償殘疾賠償金和住院伙食補助費共計4萬餘元。

高藝林:旅遊經營者、旅遊輔助服務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旅遊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旅遊者請求旅遊經營者、旅遊輔助服務者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旅遊經營者的安全保障義務主要包含以下內容:1.安全保護義務。旅遊經營者應當對其提供的旅遊產品和服務的安全性進行評估,設計合理的旅遊路線及旅遊活動。旅遊經營者應選擇合格且有資質的旅遊輔助服務者,提供有保障的餐飲住宿等服務。2.告知警示義務。旅遊經營者應對旅行中的危險區域或危險行為與活動盡到明確充分的提示與提醒。3.適當救助義務。旅遊經營者應對旅行中發生的意外或事故提供及時、有效的救助,採取合理的措施予以處置。

同時,在有些情況下,旅遊經營者的責任存在減免事由。1.旅遊者自身過錯。2.旅遊者同意。

所以,大家外出旅遊時要做到:

1.若跟團出遊,要聽從旅行社和導遊的安排,如無緊要情況,切勿單獨行動。若出現不適或發生意外,立即告知旅行社,及時就醫,並保存好醫療費、交通費、護理費等票據憑證,準備好誤工證明,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最好能夠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若發生糾紛或其他意外事件,大家還應有留存證據的意識,比如,照片、錄像、錄音等其他合法方式。

3.外出旅遊中要遵守當地風俗習慣,在各個旅遊景點要注意提示標牌和警示內容,不要因獵奇心理或追求刺激造成自己受傷。

4.若發生意外,大家可以選擇依據合同關係或侵權行為起訴,二選一,不可重複起訴。而且一旦選定合同關係作為案由,關於精神損害賠償的主張不能得到支持。(光明網記者 孫滿桃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