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説起日本,很多人的第一反應就是“櫻花、壽司、富士山”,沒錯,無論誰去到日本旅遊,這3個項目都是必須要做的,但如今很多人都不知道,這象徵着日本的富士山,其實根本不歸日本國家所有,而是私人財產,政府每年都要向它的主人交納天價租金,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
富士山(ふじさん),位於本州島中南部,東距東京約80千米,山底周長125千米,佔地面積約為1200平方千米,高度為3775.63米,是日本當之無愧的第一高峯。它的形成最早可以追溯到10000年前,當年火山熔岩衝破了第3紀地層,後來又噴發了多次,這些火山噴發物層層堆積,便有了如今的富士山。
由於富士山高3775米,所以山頂的積雪終年不化,遠遠望去,山巔白雪皚皚,與下面黑色的山體形成鮮明對比,如同一把懸空倒掛的扇子,十分奪目,日本人美其名曰“玉扇”,並把它認為是“聖山”,是日本民族的象徵,千百年來無數日本人來到富士山頂禮膜拜,文人雅士更是爭相為其謳歌。
日本著名詩人北原白秋為了能每天欣賞富士山的美景,甚至特意搬到了富士山附近,可惜的是他後來得了白內障,再也看不到富士山了,他為富士山寫下了這樣一首詩——“跳舞的那個姑娘你,只有你,在昏暗中光彩熠熠。”完全把富士山當成了自己的戀人。
根據統計,每年來攀登富士山的人數超過30萬,注意,富士山每年只開放2個月。由此可見,人們對這座山的喜愛程度。但是這座享譽全球的富士山,卻並不是日本政府的所有物,為了發展旅遊業,日本政府不得不租下它,那麼富士山到底是誰的私人財產呢?
據説,富士山最早是屬於德川家康的,在他去世前,把富士山送給了淺間神社。後來日本搞明治維新,開始全面推行“土地國有化”,他們立馬把眼光放在了富士山上,認為富士山是國有財產,淺間神社當然不服,一直與日本政府抗爭,直到二戰結束,日本政府才鬆了口,把富士山的“一部分”土地還給了淺間神社,但山頂部分堅決不鬆口。
淺間神社一怒之下把日本政府告上法庭,結果日本最高法院還真判定政府輸了,讓他們趕緊把富士山其他部分也還給淺間神社,結果日本政府沉默不回應,從1974年拖到了2004年,才給出了最後的方案——富士山海拔3360米以上的土地,歸淺間神社所有;其餘土地,歸日本政府所有。
上文中提到,平均每年有大約30萬人登上富士山,其中不乏有爬到3360米以上的人,按理説淺間神社是可以收取這些人費用的,但好在他們並沒有這樣幹。而日本政府為了繼續發展富士山的旅遊業,便得一直向淺間神社交納租金。
各位讀者朋友們去過富士山嗎?你們聽説過這段歷史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