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湖北襄陽。王女士稱,一隻在單位經常餵養的流浪貓被人殘忍虐待。當天晚上,剛下班的王女士看到經常餵養的流浪貓眼睛已經被人挖掉,耳朵也被剪除並且散發很難聞的異味,貓咪前肢被剪開露骨。
寵物醫生清理傷口後表示:傷口非常整齊,像是用手術刀在貓麻醉的狀況下實施的虐待,虐貓者可能會是醫學生或者懂醫學的人。據悉,去年12月,距離此次事發地兩公里左右的一隻小貓被挖雙眼剝去頭皮。有網友質疑,兩起虐貓案是否會有牽連?目前事件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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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閲讀 禁止虐待動物須立法
有業內人士稱,在反對虐待動物已達成社會共識的前提下,應立法禁止虐待動物的行為;但是,也有專家表示禁止虐待動物只能靠道德約束。目前,這方面仍存在爭議。
珍愛生命,保護動物,堅決反對任何虐待動物的行為,是文明社會的應有之義,也是一個公民應遵守的道德規範。從某種意義上講,動物生存狀態的優劣,也是衡量社會文明程度的指標之一。正因如此,面對虐待動物的行為,我們都有足夠的理由對此口誅筆伐。然而,回想以往發生的虐待動物事件,儘管憤怒與譴責被輿論無限放大,但卻並沒帶來任何實際效果,更沒阻止新的虐待動物事件的發生。
目前,我國涉及動物保護的法律僅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但這部法律主要針對走私、盜殺野生動物等違法行為,並沒考慮普通的“動物福利”問題;且被列入保護範圍的動物種類有限,比如貓、狗等,並非野生動物,即不在保護之列。而人們所期待的我國首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保護法》,卻仍停留在專家建議階段。因此,我們很難給“持刀虐狗”這種殘忍的行為貼上“違法”標籤,也就沒法對施虐者予以懲戒。
可見,只有將禁止虐待動物入法,方能喝止虐待動物的暴行。2019年9月25日,農業農村部官網公佈《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5074號建議的答覆》,回應了人大代表夏吾卓瑪“關於動物權益,制定《禁止虐待動物法》的建議”。《答覆》表示,對社會公眾普遍反對的殘忍虐殺動物等行為,由於缺乏相關立法規定而難以實施有效打擊,確有必要完善立法。這顯然釋放出積極信號。
因此,與其對虐待動物行為進行蒼白無力的口誅筆伐,不如加快立法,從而嚴懲施虐者,以儆效尤,杜絕各類殘忍虐待動物行為的發生。所以,我們呼籲:儘早出台《禁止虐待動物法》,嚴懲虐待動物行為,提高施虐者的違法成本。這樣,“持刀虐狗”之類的殘忍事件才不會重演。
來源:綜合@都市時報、網友評論、今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