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內多地景區陸續推出了“天空之鏡”項目,湖南臨武縣滴水源景區在宣傳照片中美輪美奐的“天空之鏡”,在現實中卻因為面積小,鏡面上佈滿腳印,存在“買家秀”和“賣家秀”區別上了網絡熱搜。5月28日,記者發現,仍有策劃公司在推廣銷售“天空之鏡”項目,並用被盜用的圖片進行宣傳(據5月29日《北京青年報》)。
能夠在旅遊景區的“天空之鏡”上留下一張倩影,藍天白雲既在天上又在腳下,人如其中仿若仙境,這對於很多愛“打卡”的年輕遊客,誘惑力實在是太大,尤其是當看到美輪美奐的“天空之鏡”宣傳廣告時,能夠拒絕的衝動幾乎為零。然卻不曾想到,被某些景區吹噓的“人間仙境”,去了之後才發現竟然就是在地上擺上一片“小鏡子”,不但環境很差,根本無法拍照,就連用來做廣告的照片,也是從網上“抄襲”而來。
景區希望吸引更多遊客前來遊覽消費的心情可以理解,開發“天空之鏡”項目讓遊客有良好的旅遊體驗更是無可厚非,但嚴重的“貨不對板”,甚至故意用虛假誇大的宣傳把遊客“騙”到景區的做法,就非常令人所不齒了。儘管按照項目的策劃者説,因為需要先推廣後搭建安裝,沒辦法先用實景照片。但預期的“效果圖”與實際情況總不至於是天壤之別吧。
景區一窩蜂爭上“天空之鏡”項目,看到其他景區的“天空之鏡”引來遊客趨之若鶩,便不切實際的盲目從眾效仿,説到底,既是缺乏創新思維,更是經營上了的一種浮躁心態,他勢必會折損景區對遊客原本所具有的吸引力,不但會大大降低人們外出旅遊的消費熱情,更是“鼠目寸光”的短視行為。特別是在軟硬件設施還根本不能滿足遊客需求時,居然還採取盜用圖片乃至虛假誇大宣傳的所謂“營銷策略”,對遊客進行欺詐消費,不僅是在做“一錘子”買賣,更涉嫌違法。對於這樣的“天空之鏡”,政府監管更需要“明鏡高懸”。
記得很長一段時間來,因為“新鮮又刺激”,玻璃棧道成了“網紅”,很多景區甚至是城市公園,紛紛上馬“玻璃棧道”,一些根本不具備建設條件的景區,甚至拆掉木質橋面裝幾塊玻璃也就對外宣稱是“玻璃棧道”。而隨着遊客對“玻璃橋”的興趣降温,“天空之鏡”又成了不少景區爭相上馬的“網紅”項目。景區可以“與時俱進”,旅遊項目更可以創造消費熱點,但能吸引遊客瀏覽消費的既不止於“玻璃棧道”,更不侷限於“天空之鏡”,景區能夠保持“眾人皆醉我獨醒”,不斷創新思維因地制宜開發出屬於自己獨具特色的旅遊項目,顯然才是長足發展的根本。
疫情消退,旅遊升温,景區希望抓住旅遊消費熱點,爭上“天空之鏡”吸引消費的心情可以理解,但無論怎樣吸引遊客,都不可丟掉“誠實守信”這個根本,“天空之鏡”何嘗又不是折射景區經營理念的一面“鏡子”,用虛假誇大手段將遊客“騙”上貨不對板的“天空之鏡”,最終換來的註定是遊客“用腳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