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關村在線消息:隨着互聯網和數碼科技在日常生活中的比重越來越大,違法犯罪活動也大量地搬到了網上,或者以虛擬數字的形態發生,因此針對新的情形就需要新的法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網絡信息和手機短信等,也都將成為法律證據。
新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將於5月1日起正式實施,屆時以下5種電子數據也都可以作為法律證據被提供:
網頁、博客、微博客等網絡平台發佈的信息;
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即時通信、通訊羣組等網絡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
用户註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電子交易記錄、通信記錄、登錄日誌等信息;
文檔、圖片、音頻、視頻、數字證書、計算機程序等電子文件;
其他以數字化形式存儲、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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