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巢事件背後的快遞監管:投遞前應徵得用户同意,否則應承擔費用
“豐巢快遞櫃超時收費”一事持續引發熱議。南都記者瞭解到,對此,江蘇、浙江等地郵政管理部門發文指出,使用智能快件箱進行投遞的快遞企業,要在投遞前履行告知義務,徵得收件人同意後方能放置在智能快件箱中;福建消費者協會還明確指出,未經收件人同意情況就存入快遞櫃而產生的費用,應由快遞公司自行承擔。
郵政管理部門:投遞前應徵得收件人同意後才能放智能快件箱
4月30日,豐巢快遞櫃通知稱,即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啓動會員制服務,其中要求“普通非會員用户可免費保管包裹12小時,超時後每小時收取0.5元費用,3元封頂。這一“超時收費”措施遭到杭州、上海等地小區居民反對,並抵制、拒用豐巢快遞櫃。
隨後此事持續引發熱議。不少人擔心,部分快遞員不跟用户有效協商,就將直接投快遞入櫃,很容易讓收件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產生超時費。
針對這一焦點,南都記者注意到,近日浙江省、江蘇省郵政管理部門接連發聲,要求規範末端投遞工作。
5月8日,浙江省郵政管理局印發《關於進一步強調末端投遞要求的緊急通知》,其中要求,使用智能快件箱進行投遞的快遞企業,要在投遞前履行告知義務,徵得收件人同意後方能放置在智能快件箱中。對於經兩次投遞後仍不能妥投,需放置在智能快件箱的快件,也需徵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的,應予以退件處理。這份通知還強調,要加強近期消費者申訴處理工作,積極妥善處理末端投遞相關申訴、投訴,對消費者反映的未經同意放置智能快件箱、二次收費等涉嫌違法問題,要充分發揮申訴、執法聯動機制,及時予以依法處理。
浙江這一要求並非孤例。江蘇省郵政管理局市場監管處處長楊月新近日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如果是快遞員沒有徵得用户同意,就把快件投到了智能箱,這是一個違法行為”。他表示,出現這種情況時,用户可向快遞企業投訴快遞員服務不規範;如果企業不改正,就撥打郵政管理部門行業申訴熱線,由主管部門責令企業改正。此外,如果是網購包裹快遞,消費者也可以不取快遞,向網店商家投訴自己沒有收到快件。
江蘇省郵政管理部門表示,快遞櫃收費是市場行為由市場調節,但前提必須是合法。用户遇到沒有通知投遞入櫃導致收費的,應該積極維權,不要因為金額小就選擇算了。“大家都站出來維權,使企業違法成本提升,那企業就不會去違法了。”楊月新表示。
消委會:未經許可私放產生費用應由快遞公司付
除了郵政管理部門外,消費者權益保護部門也對此發聲指出,快遞企業未經同意,就將快件放入快遞櫃,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由此產生的費用應該由快遞公司自行承擔。
4月30日,針對“豐巢快遞櫃收超時費”一事,福建省消委會官方微信號發文稱,按照《郵政法》規定,快遞必須按照名址投遞,但在現實中隨意簽收、未經允許放智能快遞櫃等違規行為時常發生,而且很多情況下使用快遞櫃並非每個消費者的主動意願,而是快遞員直接將快件放入豐巢、日日順樂家等快遞櫃後,短信通知用户,事先跟消費者溝通是否放入快遞櫃的,則少之又少。快遞企業未經同意就將快件放入快遞櫃的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福建省消委會指出,《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應當徵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應當按照快遞服務合同約定的名址提供投遞服務。寄件人交寄物品時指定智能快件箱作為投遞地址的除外。”
文章呼籲,快遞櫃的使用,確實方便了收件人,也方便了投遞員,但各大快遞公司必須保證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在投遞時一定要事先徵得收件人的同意再存入快遞櫃實施保管,否則產生的費用應該由快遞公司自行承擔。
試水收費背後:重組整合後市場佔有率達69%
南都記者注意到,豐巢快遞櫃試水超時收費背後,是其不斷重組擴張,在快遞櫃行業市場佔有率高達近七成。有券商認為,整合後,豐巢快遞櫃的在上下游市場議價權也將明顯增強。
5月5日晚上,順豐控股發佈公告稱,參股公司豐巢開曼的子公司豐巢網絡與中郵智遞及其股東簽署一攬子交易協議。交易後,中郵智遞原股東中郵資本、三泰控股、浙江驛寶、明德控股將減資退出中郵智遞,中郵智遞成為豐巢網絡的全資子公司。而中郵智遞原股東將合計持有豐巢開曼28.68%的股權。
天風證券5月6日發佈報告顯示,豐巢與中郵速遞易分別為當前市佔率最高的兩大快遞櫃運營商,截至2020年3月31日,豐巢目前投入約178000個快遞櫃,佔比約44%;中郵速遞易累計布放94000個快遞櫃,佔比約25%。也就是説,豐巢和中郵速遞易整合後,豐巢在快遞櫃市場的佔有率將達69%。
針對豐巢和中郵速遞易的整合,天風證券報告評論稱,“本次收購標誌着快遞櫃行業格局走向寡頭,2C的運營模式意味着快遞櫃運營商的議價能力大幅提升。”同時,該報告也表示,“結合快遞櫃的政策扶持與變現上的可能,快遞運營商的盈利狀況有望好轉,遠期看,快遞櫃在人力成本上漲的今日,其戰略作用更是非常重要。”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向原創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