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網上平台求助須“實名認證”,單次求助金額限定50萬元

個人網上平台求助須“實名認證”,單次求助金額限定50萬元

在輕鬆籌、水滴籌等網上求助平台進行大病求助時,各平台將對求助人進行實名制認證審核,單次求助金額一般不超過50萬元,信息公示不完整的救助款或可直接打入醫院,個人大病求助行為也不得與慈善活動相混淆。

今天上午,個人大病求助互聯網服務平台——愛心籌、輕鬆籌、水滴籌、360大病籌共同簽署《個人大病求助互聯網服務平台自律倡議書》和《個人大病求助互聯網服務平台自律公約》2.0版。

據介紹,兩年前,愛心籌、輕鬆籌、水滴籌3家平台曾聯合簽署自律公約。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已有逾500萬大病家庭通過個人大病求助互聯網服務平台發佈了求助信息,獲得了超過20億人次愛心人士的響應。隨着平台求助用户規模擴大,加之平台審核甄別人力有限、求助人家庭財產狀況缺乏有效的核實手段等制約因素,近一段時間,又出現了一些類似“掃樓籌款”、不同平台之間爭奪發起籌款人等惡性競爭等現象,透支了公眾愛心和信任。

今天發佈的升級版自律公約共有42條,除了原有的規定平台應倡導求助個人與公募慈善組織對接、加強求助信息前置審核、搭建求助信息公示系統、抵制造謠炒作惡意行為、建立失信籌款人黑名單之外,升級版在針對個人求助發起人履行信息公開義務不到位的問題,增加了平台的督促義務。同時,在籌款完成之後的使用環節中,增加了對救助款打款對象的限制,保證資金安全。對於額度高、信息公示有缺失的,儘可能打款給醫療機構,或採用分批撥款的方式,確保捐贈用於醫療用途,讓贈與人和公眾放心。

應對社會公眾進行風險提示

自律公約升級版規定,平台應對社會公眾進行風險提示,在求助頁面顯著位置公開收費項目、標準和方式,包括平台服務費、各方權責利、義務和責任等信息,做好風險提示。

特別是對發起人,在發起求助前進行誠信義務提示,要求作出守信承諾,並明確告知公眾個人大病求助信息不屬於慈善募捐信息,真實性由發起人負責。平台應當督促發起人公示信息真實、完整、準確、及時。

同時新增一條規定:平台應當及時公示項目完成程度、病情進展、投訴舉報的回應、剩餘款項的使用等其它運作過程中的重要信息。

平台對求助人實名認證身份審核

自律公約升級版增加了平台對發起人、求助人進行身份審核、實名認證的具體要求。

其中包括:平台應當對發起人及求助人的身份證明進行審核。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護照、軍官證及法律認可的其他有關證件。

同時,平台將採用科技手段提高審核水平,如要求發起人及求助人通過移動終端的攝像頭,手持身份證件或者錄製真人視頻完成真人實名認證。

除特殊情況外,發起人為求助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應當提供與求助人的關係證明,委託授權代理人應當提供相應委託授權代理文件。

單次求助金額限定50萬元

單次求助超過50萬元的,增加平台事前審核把關的規定。具體包括,發起人應當提交具有相關資質的醫療機構書面證明,由平台審核並公示後發起籌款鏈接。

再次求助且累計籌款已經超過50萬元的,發起人應當提交醫療花費清單。

信息公示不完整救助款直接打入醫院

自律公約升級版規定,平台應當對個人大病求助項目的收款方作出明確限定並進行審核。

收款方應當為求助人或其監護人、近親屬、醫療機構。對於實際籌得金額超過(含)30萬元或實際籌得金額超過(含)5萬元且信息公示不完整的項目,平台將所籌款項直接撥付於求助人所在醫院的就診賬户,或由發起人、求助人提供預期醫療計劃、醫療花費清單等材料,經平台審核並公示後分批打款。

舉報後24小時內啓動核實

自律公約升級版還要求平台增加接受投訴舉報渠道,提高響應速度,及時採取有效應對舉措。

多種舉報方式包括在個人大病求助信息頁面提供“在線舉報”功能,開通舉報郵箱及電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等,並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進行保密。

公約提出,平台接到有效舉報後,應在24小時內與相關方溝通核實情況,並適時凍結相關項目的籌款通道並公示。

如經查實求助人、發起人發佈的信息虛假或所籌款項未用於治療等情況,贈與人有權撤銷贈與行為,平台應當開通退款通道,並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剩餘款項原路退還

近年來,還曾發生多起個人求助籌款完成後,所籌款項仍有剩餘的事例。

針對這種情況,此次自律公約升級版提出,對仍有剩餘的要按原路退還贈與人,並在發起求助時即以協議進行約定。發起人、求助人如果擬將剩餘款項捐贈相關慈善組織等用途的,應當通過公示的形式徵求贈與人意見。

不得與“慈善活動”相混淆

針對慈善活動與個人大病求助容易混淆問題,自律公約升級版要求平台在宣傳推廣中不得使用“民政指定、認定、認可及民政部指定慈善組織互聯網公開募捐信息平台”等描述;增加了平台對求助人的教育義務,要求平台應當教育潛在求助人慎重使用平台籌款,尊重倫理道德,按照實際困難進行求助,不濫用和傷害公眾愛心。

“七條底線”:對外活動不得用“志願者”等稱謂

自律公約升級版還要求平台加強對內管理,約束員工和合作夥伴,針對建立“底線規則”提出七條具體要求。

1、不得為有初步證據證明提交虛假材料的發起人籌款,不得誘導、誤導發起人發佈與事實不符的信息或誘導、誤導發起人故意隱瞞家庭經濟情況。

2、不得對發起人違背公序良俗的個人求助事項籌款。

3、平台工作人員協助發起人發佈個人大病求助信息時,應當與求助人及其家屬充分溝通;對確有實際困難、有醫療費用缺口的方可發起籌款。

4、不得弄虛作假,不得偽造、私自使用公司印鑑;不得偽造公司、用户、合作方及其他第三方的文件資料或簽字。

5、不得以權謀私。包括不得非法佔用公司資源或泄露用户信息;不得接受回扣、索要佣金或其他形式的私人好處;不得利用職務便利或其他條件為自己或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等。

6、不得對用户做出污言穢語、人身攻擊等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7、不得在對外活動中使用“志願者”等稱謂。

同時規定了各個平台應約束員工的相關規定,包括:不得通過購買其他平台“競價關鍵字”等方式,惡意導流;不得使用“惡意點擊”,即通過點擊自己對手的競價廣告來達到提高對手的廣告成本或者提早消費完對手的廣告預算,提升自身競價廣告在相應搜索引擎上排名等方式進行不正當競爭行為等。

來源 北京日報客户端|記者 金可

編輯:王海萍

流程編輯:王夢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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