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4月30日消息 據中央廣播電視總枱中國之聲《新聞有觀點》報道,4月29日,法律界、知識產權和互聯網相關領域專家學者聯合發佈《短視頻治理倡議書》,表示既要嚴格保護知識產權,也要兼顧公共利益和激勵創新。
此前,逾70家影視傳媒單位及500多名藝人聯合發聲,直指切條、搬運、速看、合輯等網絡短視頻“二創”存在侵權問題。幾乎同一時間,版權管理部門也積極表態,稱將對此繼續加大打擊力度。
原創短視頻作者邊風煒:“搬運”問題一直存在,平台應從端口杜絕
在各大平台,未經授權的搬運視頻成了重災區,很多原創作者自己上傳的視頻點擊量寥寥,而搬運視頻卻能獲取巨大流量,即便投訴也得不到有效解決。投資理財領域的短視頻創作者邊風煒接受中國之聲《新聞有觀點》記者採訪時,談到了原創視頻被侵權的經歷,他表示,自己很久之前就遇到過視頻被“搬運”的情況。
邊風煒告訴記者,有的“搬運者”會換成和自己一樣的暱稱和頭像,原封不動地搬運自己的原創視頻,上午剛發佈的視頻,可能下午就被搬運到了其他平台上。他有時候會接到一些客户投訴,比如“代客理財”等,這是因為有人用邊風煒的視頻和個人形象進行違規操作。邊風煒表示,在投資領域,視頻被“搬運”不僅是粉絲流失的問題,對投資者來説也有很大的風險,“惡劣程度會更高一些”。
本科學習知識產權法的邊風煒認為,二十年來中國的版權問題一直存在。在自媒體領域,大V申訴維權有一定困難,經常面臨“申訴無門”的狀態。邊風煒團隊有專業的“打假隊”,花費時間和金錢成本,處理相關侵權事件。邊風煒回憶起曾經的一次申訴經歷,由於無法證實某平台的同名用户不是本人,只好找到北京總部,證明自己真的沒有入駐該平台。
邊風煒表示,如果不能在司法層面對“搬運者”進行足夠的懲罰,維權這件事會變成“一條漫長無窮盡的路”。在這個過程中,平台應該從端口杜絕“搬運者”的出現,如果真的出現了問題,平台應付出更大的代價。
互聯網實驗室創始人方興東:長視頻和短視頻“互補共生”,不能“一刀切”
方興東是《短視頻治理倡議書》的發起人之一,他告訴中國之聲《新聞有觀點》的記者,在過去二十多年中,每隔幾年就會有一波維權行動,我國版權保護水平也在不斷提高,維權是“理所當然”的。
這次的發聲是為了什麼?方興東表示,版權是一個比較相對的權利。這不僅僅是權利人、平台或者監管部門的事情,它既和影視版權的秩序有關,也和互聯網平台的競爭秩序有關,更和近10億網民分享和創作視頻的合理使用有關。所以,應該有法律學界、傳播學界、經濟管理學界等多學科的專家針對這個問題,發出科學、理性、專業的聲音。除了法律規定的權利保護之外,更重要的是人們要考慮知識的流通和分享,不能只談保護而不談分享。他説:“這個問題一定不能簡單化、絕對化、一刀切。”
倡議書文本內容(央廣網發 受訪者供圖)
方興東指出,目前影視作品的使用,大多數都屬於合理使用。一些直接搬運的視頻可能會涉及侵犯版權,影響版權方的權益。“但不能因為這種個案,就否定短視頻合理使用的範圍。”目前看起來好像如果沒有獲取許可,相關視頻內容就不能使用。但這其實是一種“誤導”,因為大部分用户的主要目的是分享,而不是用視頻進行盈利。
通過目前的法律法規,少數的侵權行為是可以順利解決的,根本不需要動用500多名藝人來發聲。方興東感覺這個事件本身不是那麼單純,他説,維權背後可能是一些長視頻公司在推波助瀾,他們希望通過壟斷版權,來達到控制內容的目的。但其實短視頻和長視頻是“一種非常互補的共生關係”,就像電影要發佈兩分鐘的預告片,兩者並沒有不可調和的矛盾。
短視頻問題涉及多方利益,一定不能因為競爭而把事情引向另一個方向。方興東表示,目前中國應該已是全球版權保護最完備的國家之一。在全民短視頻時代,可能近10億網民都會創作短視頻,出現少數違規侵權行為是可以理解的。國家只要強化平台責任,有效發揮現有法律法規的作用,就可以解決這些問題。不論是長視頻還是短視頻,都要保護原創者的創作空間,具體問題具體解決,不能因為解決一個小問題,而帶來更大問題。
方興東表示,版權保護的內容就像魚,用户合理使用的部分就像水。“只有水能夠健康活躍,魚才能活得好,千萬不能倒過來。”
北京互聯網法院伊然法官:非盈利作品不算侵權,轉變思路才能“雙贏”
北京互聯網法院伊然法官表示,近年也有因短視頻搬運侵權的相關案件,主要集中在一些配音類APP平台上。進行商用的視頻沒有獲得原版權人的授權,也沒有支付相應的費用。
什麼樣的短視頻作品會涉及到侵權?伊然表示,根據《著作權法》中對“作品”的概念,比較粗糙的剪輯在著作權法上只是一種“製品”,精心製作的視頻可能會構成作品。“混剪”最早被定義為基於一個或多個作品的一種衍生作品,衍生作品受到合理使用原則保護,但是它的原則是允許有限使用素材,而不影響原著作權人的權益。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十二條規定,改編、翻譯、註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註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從法律合法性來説,“混剪”被限定在合理使用的原則之內,這類精心製作的作品與盈利是無關的。但是吸粉、引流這種潛在的收益,很難定義是否為合理使用。
對於創作者來説,如果能夠通過一些渠道獲得授權,不論是對自己還是原作者,都會有很好的權益保障。最好的維權方式就是“形成一種雙贏的局面”,既能夠讓作品創作大放異彩,同時也不會侵犯到版權所有方的既有利益,這可能是我們整個社會更願意看到的現象。
監製:郭靜
記者:楊昶
編輯:劉紅偉 温宇馨